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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各专(工)委 2013年工作要点
2013年第5期 —— 本期焦点 作者: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一、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科学编制和实施五年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一)围绕中央和省委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部署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一方面,继续注重发展战略体系实施、优化发展环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经济领域的立法,充分发挥法律制度的引领和规范功能,以立法推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另一方面,更加注重加强教育、文化、社会管理和生态文明领域的立法,优先安排有关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立法事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地方立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大实施性立法力度。要及时跟踪上位法的制定和修改情况,紧密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好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

  (三)坚持“制定”和“修改”并重,促进法规之间的衔接统一。要更加注重对现行法规的清理,实现清理工作常态化。

  (四)科学编制2013年至2017年五年立法工作规划和201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强督促检查,保证立法工作有序进行。

  二、做好统一审议工作,维护法制统一和突出地方特色

    (一)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作用,破解制约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树立按程序办事的理念,尊重立法规律,提高工作质量。在统一审议工作中,要重点探索制度设计的科学、合理性,努力做到妥善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之间的关系,科学设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程序,以维护统一、公平的竞争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合法与违法、正当与不当的行为作出具体、约束性的规定,对侵害国家、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制裁力度。

  (三)进一步加强协调沟通工作。在继续坚持邀请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和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列席法委会会议的同时,注重就法规草案中的重点事项与有关方面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好立法中的矛盾焦点问题,保护和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

  (四)坚持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特色。正确处理维护法制统一与体现地方特色的关系,切实做到“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同时,认真做好武汉市和“一州两县”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审议工作,履行好审议“把关”职责。

  三、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拓展人民有序参与地方立法渠道。坚持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公布法规草案等制度,发挥人大代表、立法研究中心、立法基层联系点和立法顾问组的作用。适应网络化、信息化社会的新特点,认真分析和研究网络舆情,综合考量公众的各种意见,并形成良性互动,以进一步提高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质量和效果。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工作,将调研工作重心放到法规草案的重点、焦点问题上来,吃透情况,提出成熟可行的修改建议。要注意调研对象的全面性、典型性和基层性,在调研方式上要坚持多样性、便民性、可行性。

  (三)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对立法技术的研究,完善立法技术,规范立法工作程序,促进立法工作科学化、精细化。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略)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一、立法工作

    根据常委会2013年度立法计划,认真做好内务司法方面法规草案的起草和初审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1、做好“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草案)”的调研和初次审议工作。

    2、做好《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的调研、起草等工作,适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3、做好《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湖北省社区矫正条例(草案)》等法规的前期调研工作,根据情况做好初次审议工作。

    4、做好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

    二、监督工作

  根据常委会2013年度监督计划,协助常委会做好内务司法方面的监督工作,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1、协助常委会做好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有关工作。重点报告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防止刑罚执行中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监管场所中牢头狱霸、行贿受贿、非正常死亡等违法犯罪情况,督促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监所检察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2、协助常委会做好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审计厅201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省直机关涉嫌违纪人员处理情况报告的有关工作。重点报告2011年度审计厅所审计出来的省直机关有关违纪人员处理结果的情况,力求把违纪的人处理到位,以威慑企图违纪的人,克服审计中存在的屡审屡犯的现象。

    3、做好“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

    4、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规实施情况开展调研。

    5、对我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情况,我省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情况,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建设工作情况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6、做好内务司法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其它工作

    1、认真做好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内务司法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并及时回复代表。

    2、加强与相关方面的联系。一是配合完成全国人大内司委在我省开展的相关工作任务,派员参加全国人大内司委的有关会议。二是加强对市(州)人大内司(工)委的联系和指导。三是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四是加强与省人大其他专(工)委及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沟通和配合。五是召开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

  四、自身建设()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一、关于经济立法工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立法计划安排,结合相关法规草案起草情况,年度内,财经委员会将对以下法规草案开展相关立法工作。

  (一)计划项目

    1、安排审议项目(1件)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草案)。

    2、争取审议项目(3件)

  (1)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2)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3)湖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草案)。

  (二)预备项目

  《湖北省市场流通促进条例》(草案)。

  委员会将本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适时对上述立法项目开展相关立法论证、调研和初审工作。

     二、关于经济监督工作

    2013年度,财经委员会将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和科学发展主题,突出在重点领域改革、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生态文明建设、改善民生等方面加强经济工作监督。进一步改进和深化对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下列工作报告:

    1、关于2013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关于2013年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关于2012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含201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4、关于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5、关于2013年省级预算调整的报告;

    6、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7、关于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

  上述报告在常委会听取之前,委员会将先行听取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开展调研,并向常委会提交调研报告。

  (二)委员会听取政府相关部门下列工作情况汇报:

    1、关于2012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计划安排的报告;

    2、关于对2012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部分项目审计情况的报告。

  三、关于经济法律监督工作

    1、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开展《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执法检查;

    2、开展《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执行情况调研。

  四、关于调研工作

    1、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研;

    2、对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和部分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视察检查;

    3、对重点领域改革相关工作进行调研;

    4、对企业创新工作进行调研;

    5、通过经济形势分析会的形式,对全省经济工作进行调研。

  五、认真做好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交付财经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和答复工作,办理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积极争取全国人大财经委工作指导,学习借鉴外国议会和外省市人大财经工作经验,加强与省直对口部门联系。通过召开全省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工作联动等方式,加强指导、推进全省人大财经工作。

     七、关于自身建设工作()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一、立法工作

  根据常委会2013年度立法计划,结合相关法规草案起草情况,认真做好教科文卫方面相关立法工作。

    (一)计划项目

    1、安排审议项目(1件):做好《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的制定工作,开展有关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协调工作。

    2、争取审议项目(1件):做好《湖北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草案)》的制定工作,组织开展立法调研。

    (二)预备项目

  做好《湖北省专利条例(修订草案》》的修订工作,组织开展立法调研。

  二、监督工作

  (一)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全省义务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二)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湖北省科技进步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三、视察和调研工作

  (一)组织开展对文化事业、“农家书屋”工作建设情况的调研。

  (二)组织开展对《职业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调研。

  (三)组织开展对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

  (四)组织开展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面情况的调研。

     四、工作联系

    (一)加强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联系。通过走访、参加会议等方式,通报情况,接受指导,积极协助做好有关检查、调查和视察工作;

  (二)加强同兄弟省(区)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联系。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

  (三)加强同全省各市州(县、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联系。协同步调、上下联动开展工作。召开全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座谈会,加强沟通、研讨问题、交流经验,促进全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加强同省直对口部门的联系。召开联系会议、部门走访、积极征求和听取各部门意见,加强协同配合做好地方立法和调查研究工作;

  (五)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和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六)加强与省人大机关各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团结协作,做好工作。

     五、自身建设()

 

    

 

 

 

 

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


  一、立法工作

  (一)协助常委会提前介入《湖北省旅游条例》的修订工作,做好有关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和协调等工作。

  (二)协助常委会提前介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的修订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立法调研。

  (三)协助常委会提前介入并做好报请批准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调研、协调、审议等工作。

  (四)协助常委会提前介入并做好报请批准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学校安全条例》的调研、协调、审议等工作。

  (五)协助常委会督促、指导省直有关部门和“一州两县”人大常委会编制、报送2014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并做好有关提前介入工作。

  二、监督工作

  (六)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协助常委会对全省旅游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七)协助常委会组织开展关于散居少数民族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八)协助常委会督促省政府在法定时间内将关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我省推进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鄂常办函[2012]93号)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报送常委会,并做好有关意见的反馈和沟通工作,提出委员会审核意见后印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书面审议。

  (九)听取和审议省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全省对台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协助常委会审查省政府和各市、自治州、直管市、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委员会审查意见。

  (十一)协助常委会审议、办理或督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和旅游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有关来信来访。

  三、视察和调研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对宗教法规实施情况的调研。

  (十三)组织开展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调研。

  (十四)组织召开全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旅游工作座谈会。

  (十五)做好湖北省民族法制学会的日常工作。

  四、联系交往交流和指导工作

  (十六)加强与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争取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

  (十七)加强与省直有关对口单位的工作联系。走访并深入省直对口单位调研,适时召开对口单位联席会议,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应邀参加对口单位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加强与对口单位的信息交流和工作沟通,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动态;加强与省涉侨、涉台单位的联系和交流,积极参加省“五侨”、“八台”联席会议,共同协商、研究、推进全省涉侨和对台工作。

  (十八)适时组团出访,加强与国外友好省、州、市议会之间的联系和交往交流,加强与海外湖北籍华侨华人社团和侨领的联系,慰问海外侨胞,了解海外侨情。

  (十九)加强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内各市、自治州、直管市、林区、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工作联系和交流,适时组织赴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察、学习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旅游工作经验,加强对省内各市、自治州、直管市、林区、自治县人大的有关业务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基层人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二十)加强同广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及信教群众、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联系,坚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邀请有关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加委员会组织的有关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和跟踪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活动。

  五、宣传工作

  (二十一)在坚持做好有关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台湾事务、旅游工作常规宣传报道的同时,组织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二十二)举行2013年湖北“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启动仪式。

  (二十三)组织部分中央在汉和省直媒体记者就“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集中采访。

  (二十四)组织开展为散居少数民族办实事、办好事活动。

  六、自身建设()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一、立法工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3年度立法计划,切实做好下列涉农法规的调研、协调和相关准备工作。

  (一)本年度,委员会建议常委会安排立法正式项目2件:

    1、《湖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2、《湖北省抗旱条例》;

  (二)拟安排立法预备项目2件:

    1、《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

    2、《湖北省畜牧业条例》。

    () 对《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

    二、监督工作

  委员会将协助省人大常委会,本着“始终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原则,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贯彻落实为重点,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督方式,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1、就《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调研,对我省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和幕阜山四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进行跟踪督办;

    3、加强同全国人大农委的联系,就其《关于湖北省荆州分蓄洪区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所提意见和建议的落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

    根据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绿色生产,落实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督责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要求,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1、制定方案,确定主题。以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为重点,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确定活动主题,彰显活动特色。2013年活动的主题是:“全面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精心策划,加强报道。突出“荆楚行”把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特点,在组建记者采访团的基础上,根据活动主题,召开采访报道策划会议,确定采访报道的原则、主要内容、采访报道路线等,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对重大典型进行跟踪采访报道。同时做好2012年“荆楚行”作品参加省人大好新闻评选的相关工作;

    3、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适时召开全省或者分片相关地区“荆楚行”座谈会,交流各地的做法和经验,强化上下联动、协同报道、整体推进,切实形成监督合力。

  四、调查研究工作

  调研工作要结合立法、监督和“三农”工作的实际,按照 “四化”同步发展 、把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的要求,围绕现代农业建设,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安排:

    1、对鄂北地区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情况开展调研;

    2、就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开展专题调研;

    3、就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及《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

    4、对《湖北省农田水利条例》开展前期调研;

    5、对《湖北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开展前期调研;

    6、对农村科普工作情况开展调研;

    7、对我省新型示范庄稼医院建设情况开展调研。

  五、联系与交流

  继续争取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加强与兄弟省级人大农(工)委的横向联系。充分发挥农口人大代表的作用,为其履行职务提供服务。

  本着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原则,切实加强与政府对口部门的沟通,努力增强监督实效。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同全省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人大农(工)委的上下联动,推动全省人大农业农村工作平衡发展,拟在7月份召开全省人大农业农村工作暨“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总结表彰大会。

    六、自身建设()

    

 

 

 

 

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一、立法工作

  (一)协助常委会做好《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该条例草案已送省政府法制办审查,要加强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省政府法制办联系协调,做好条例草案初审和相关准备工作,按时提交常委会审议。

  (二)做好《湖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制订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主要是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立法调研和条例草案起草等前期介入工作。

  (三)为制订《湖北省城市供水条例》和《湖北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两部法规开展立法调研。在充分做好调研和立法论证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草案起草等准备工作。

  (四)根据上位法修订情况,及时做好《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调研论证和前期介入工作。

  (五)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做好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监督工作

  (一)对《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和我省城镇化建设工作进行专题调研。针对当前我省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我省城乡一体化建设,并将调研报告提交9月份常委会会议参阅。

  (二)对《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提出建议,重点推动条例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招投标活动行业监管弱化或缺位等问题的解决。

  (三)对县(市)级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督促各级政府加快县(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及运行监管力度,确保已建成和在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早日建成。

  (四)对我省矿产资源整合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研。针对当前我省矿业开发、采选综合回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矿业秩序,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五)对全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了解自然保护区的机构建设、经费来源、土地权属、人才培养、社会发展、管护能力等基本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对策。

  (六)对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专题调研。重点通过对农村环保“以奖促治”项目落实情况、已建成农村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农村畜禽养殖情况的调研,推进农业源减排相关问题的解决。

  (七)做好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八)做好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和议案的办理工作,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回复代表。

  三、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

  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确定2013年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主题,围绕主题积极开展活动,不断加大舆论监督力度,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为“五个湖北”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科学确定2013年活动主题,周密制订活动方案,搞好启动仪式,组织开展系列采访报道活动,做好年度总结表彰。

  四、自身建设(略)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一、做好省十二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收尾工作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联络服务工作

    1、编印《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册》、《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讯录》、《湖北省各级人大代表工作机构及人员通讯录》。          

    2、做好省十二届人大换届选举数据统计分析和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3、整理汇编省十二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资料。

    4、上报湖北省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结果、代表登记表,编印湖北省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册、通讯录。

    5、承担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在鄂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进行会前初任学习的具体事项。

    6、承担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在鄂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进行会前集中视察的具体事项。

    7、联系省政府办公厅收集编印拟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议案、建议参考文本,做好其他会前准备工作。

    8、做好湖北省代表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交议案、建议的服务工作。

    9、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征求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年度执法检查、立法调研、专题学习和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意向,汇总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二、努力提高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水平

    10、组织好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培训。4月,举办三期省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培训班;联系服务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组织的代表履职学习;着力加强代表活动前的专题培训,不断丰富代表履职经验,全面提升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

    11、定期向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全省审判、检察工作情况;及时为两级代表订阅寄送《湖北政报》、省法院《工作简报》、《楚天检察》、《中国人大》、《楚天主人》等报刊资料。

    12、联系服务省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列席省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度。

    13、协调联系省直接提名代表回访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                          

    14、加强与代表和代表所在单位的沟通联系,有计划分批次的走访慰问基层代表,了解履职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落实好无固定工资收入、生活困难的代表出席代表大会、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履职活动的差旅费报销和误工补贴的发放工作。

    15、做好代表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维护代表合法权益。   

    16、加强代表工作信息库建设,及时更新代表信息,确保与代表的联系畅通。              

  三、组织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

    17、指导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建立代表小组,搭建代表活动平台,促进代表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18、委托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工作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等活动;5-9月,承担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在鄂全国人大代表和驻鄂部队代表开展专题调研的具体事项,协助代表起草调研报告及议案、建议;探索创新代表活动方式,尝试按行业组织代表进行调研视察,加强活动的针对性。   

    19、举办“企业界人大代表楚天行活动”,带动企业到全省各地投资兴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资源优势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示范作用。

  四、适时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20、根据代表的变动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做好代表的辞职、罢免、补选等代表资格审查的相关工作。

  五、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工作

    21、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交办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22、选择推荐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领衔督办的代表重点建议,做好重点建议督办的协调服务工作。

    23、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处理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联系有关部门办理落实。        

    24、强化承办工作责任制,明确代表建议办理任务、时限和办理标准,掌握每一件代表建议办理进度、办理质量及代表反馈情况。7-8月,综合分析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促进办理实效。

    25、做好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组会前准备工作。

  六、总结推广代表工作的经验典型

    26、召开全省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襄阳市搭建代表活动平台、发挥代表作用的经验做法,推进全省各地建立代表小组,完善、规范“代表活动之家”,探索发挥代表作用的新途径和新方式。                    

    27、调研在全省各级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相关事宜。               

    28、协助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代表工作和代表履职的典型事迹。          

  七、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1、按照法定程序和常委会工作计划安排,认真做好常委会单月例行会议的各项人事任免议案的审查和具体服务工作。 

    2、认真、细致、周密地组织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新一届省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有关负责人的任命工作。

    3、在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举办一期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班,不断提高其履职能力和水平。

    4、适时召开部分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座谈会,不断加强与我省各地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的联系,交流经验,改进工作。

    5、适时开展人事任免的调研和考察工作,为修订完善我省任免条例提供详实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6、不断加强同全国人大、省委组织部和“一府两院”相关工作部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的沟通与联系,认真做好人事任免相关问题的请示与答复。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加强自身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1、深化省级预算草案审查监督。积极做好2013年省级预算草案审查前期准备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充分了解我省2012年财政收支完成情况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认真分析2013年经济运行形势,对2013年财政收支变化情况作出科学预测;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掌握预算编制政策和进展情况。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要求,积极推进我省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不断完善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制度建设,逐步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纳入审查监督范围,进一步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大省级预算草案初审工作力度,不断完善部门预算审查方式方法,突出审查重点,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努力推动绩效预算。

    2、强化预算执行监督。认真做好预算批复备案审查,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决算的决议和审议意见,不断依法规范预算调整;不定期听取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及时开展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调研;坚持进行财政收支情况季度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并向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通报;组织开展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的的检查监督,促进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医保资金、农村合作医疗为重点,对卫生类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结合审计厅对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组织专业力量对决算草案进行审查;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跟踪检查力度,督促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3、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围绕如何落实十八大报告关于“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的要求,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和监督若干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印发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积极开展我省政府采购情况调研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发挥人大代表的预算审查监督主体作用。积极征求人大代表对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省人大常委会网络平台、《人大预算工作》等多种渠道及时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预算审查监督信息;适时邀请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预算草案审查、决算草案审查、预算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调研以及财税立法调研工作。

    5、提高预算审查监督能力。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预算法、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与全国人大预算工委的联系,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与指导;加强与兄弟省市的交流,虚心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强与省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与之相关的沟通联系制度;加强与市州人大的联系与工作指导,举办全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培训班,对各市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我省预算审查监督质量。

6、加强与其他专工委和办公厅有关处室的协调与合作,完成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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