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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询问不可“对台词”
2013年第7期 —— 调查研究 作者:曹众

   专题询问从尝试到常态,法律赋予的权力由搁置到动用,由刻板文本到鲜活实践,询问权的生机愈发呈现。

       2010 8月,浙江省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对专题询问进行网络视频和图文现场直播;2010 9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要求询问者发言每次不得超过2分钟,回答问题每次不超过10分钟,对回答不满意的,可以进行追问;2011 5月,江苏省扬州市人大常委会以“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种评价对询问情况进行表决;2011 10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的亮点是谁问、问什么问题事先都没有安排,提问者依照显示器显示的按键先后顺序提问……

  类似这般,广为媒体与受众传颂的询问不少。但“对台词”式的询问也不少:询问人有针对性选定,询问具体问题提前确定,询问的详细问题提前告知应询方,回答的内容提前敲定,问答的次序、细节等周密部署……总之,询问会当场,问答双方“照本宣科”,不敢越雷池一步。这样的询问会,一如既往的庄严神圣,却逃不开作秀之嫌。

  这样的询问,不能回应国人对民主法治的期盼。《中国人大》金果林先生撰写的《人大之“问”,值得期待》一文中有言:“询问权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权力,是人大监督权的题中应有之义,行使好这一权力,是法律的要求、人民的期待、代表的呼声,也是政府的愿望。”在国家权力机关的议事殿堂上,一切都事先设计好,照稿问,照稿答,如此履职行权,人民怎会满意?

  这样的询问,不能完成法定监督职责的使命。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设计的监督手段,询问岂可泛泛而问、浅显而问。询问应力主于问实际、问主因、问特情、问细节、问深度、问要害、问全程、问规划、问责任、问承诺,力求于直言关键、直击焦点、直面真实。

  这样的询问,是对人民权力的亵渎。形式上的一问一答,实质与内涵在于依法监督,是国家主人赋予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工作最高形式的监督,目的是支持他们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共推发展。走过场,摆姿态,轻内容,重形式,令人民权力情何以堪。

  这样的询问,令监督的实质与实效难以实现。实质与实效,不单纯在于被询问者的真实答复,更在于答复后的严格落实。当专题询问得不到满意答复时,可就有关问题再行追问,对追问答复仍不满意的,可依法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等更具刚性的监督手段。如此,才应是“有声有色”、“更富实效”的科学解读和有力践行。

  “对台词”式询问的出现,有思想不客观、认识不到位、程序不规范、制度缺保障、法律不健全等多种因素。但究其主要,应在于思想,在于认识,“不到位的核心问题是观念”。

  西方有言,议会就是吵架的地方。这话虽显偏激,不符合我国和谐的政治生态环境,但是在询问会上多一些合法的纷争、恰当的论辩、深度的追究、据理的诉求,又有何不可?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大胆发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需要问啥就问啥,想知道啥就问啥,想怎样问就怎样问,有多少问题就问多少,对回答不满意的,步步追问……这样的询问权才是制度设计的本意,才能体现政治胆识和人民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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