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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议案审查思路之管见
2013年第7期 —— 调查研究 作者:何敏 雷雨晨

   大会议案,是指法定的提案人在法定的时间内按法定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议事原案,经大会审议并作出决议或决定的议案。大会议案包括一些“特殊议案”,如选举案、质询案、罢免案等。本文仅就“一般性议案”的审查思路进行探讨。

       一、大会议案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形成的议案应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表达各类群体各种权利的合理诉求

  议案实质上是人民意志表达的载体,是沟通人民群众与国家机关联系的“政治桥梁”,议案质量的高低是检验国家权力机关决策是否科学合理的一块试金石。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任期制。因而,在议案(原案)的提出和审查时,既要注意届与届之间的连续性,又要以整个届期来谋划,并按年度分步安排。要把握届中议案件数相对均衡的原则,一般每年确定35件议案为宜。要把握议案一般不要跨届的原则,保证本届的议案能在届内审议办结。

  提出议案(原案),可直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只要是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都可通过议案的形式提出来,但考虑到议案处理有一定的工作量,因而,在实际操作中,不仅要突出对转型发展能够起引领作用的重大问题,抓住现阶段影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突出问题,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等,有针对性的提出议案(原案),力求体现范围的全局性、选题的准确性、对策的针对性、效果的持续性。

  二、大会议案是一项行为科学,既要把脉本地实情,与工作大局相吻合,又要便于实施,看得到实际效果。形成的议案应案由清晰,案据有力,成为促进发展的一剂良方

  议案质量的高低关键在于提出议案(原案)和确定的议案是否具有前瞻性、全局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从笔者调查的情况来看,目前,议案(原案)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些提案代表把握全局不够,往往站在局部、本单位或个别团体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所提议案(原案)偏离中心工作;有的议案(原案)由于案由过大或过小,均不宜列为大会议案。如何提高议案质量,笔者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一般是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立法、决定、监督的事项。

  二是确定的议案要与党委的总体工作思路相吻合。体现人大与同级党委思路同向、行动同步,在本行政区域内可形成聚智聚力、同心同德的局面。

  三是在一定层面上有一定的共识。尤其是在党委领导班子、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各代表团团长等层级上,对议案的形成和办理有较为统一的思想认识。要做到这一点,负责议案审查的同志就必须搞好议案的调查论证,做好会前协调、沟通,征询各方面意见,取得共识。这样,既便于会议作出决策,重要的是议案形成后便于顺利办理。

  四是党委比较重视、民众呼声较高的事情。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的进步。但是,由于改革的“阵痛”加剧了一些社会矛盾,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政府该办而没有顾及到的“欠账”问题,诸如养老、就业、医疗、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环境安全等。对这些问题,除了“一府两院”有必要通过正常的途径逐步解决以外,国家权力机关每年还应以议案的方式促使“一府两院”加大解决的力度。

  五是办理条件基本成熟。议案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重要工具。大会议案一经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对议案的确定应持慎重态度,既要充分考虑议案的办理效果,更要论证议案办理的条件是否成熟。条件尚不成熟的问题不宜作为议案处理。

  六是一般不要涉及体制编制事项。由于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体制编制的设置受制于国家经济、政治体制,其稳定性要求较高,审批程序也较为复杂。尽管目前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特别是政府的工作部门在编制设置人员配置上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问题,但亦不宜以议案的方式提出。

  三、大会议案是一种优秀文化,其初衷体现了代表思上思进,行动上与社会发展同步、言论上与民生需求同声的道德情操。形成的议案应求真务实,与时俱进,能折射出一种民主、文明的发展进步

  大会议案,说它是一种文化,似乎有些牵强。其实,大会议案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成果之一,它的优劣,无不取决于我们的人文视野是否开阔,取决于我们的核心价值观是否正确。

  它应体现思上思进的文化。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肩负神圣的使命,见先思进,用时代的紧迫感处理好代表谁的问题,用高度的责任感行使好法律赋予的权力,使之作出的决议决定,与党委工作思路同向,与社会发展同步、与民生需求同声。

  它应体现纵观全局的文化。要把握大局,不断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紧扣党的中心工作,聚民意、集民智、系民生,积极认真地提出事关全局、事关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议案,通过议案的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它应体现求真务实的文化。要站在为民代言的角度,认真调查研究,掌握社情民意,关注“热点”,找准“焦点”,突破“难点”,督促“一府两院”切实改进工作,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它应体现和谐发展的文化。和谐发展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主题。人大代表在和谐发展道路上应有更丰富的参与,包括所发的议论,所表达的诉求,所提出的议案、建议等,都要注重和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价值,在回应转变方式、社会公平、文化自信、生态文明等新的命题时提供智力支持和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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