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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绘就美丽湖北新画卷
2022年第11期 —— 立法经纬 作者:省生态环境厅

  法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实保障。近年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决扛起生态大省的政治责任,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系统实施长江大保护,积极助力全省绿色低碳发展,抓紧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功能不断增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美丽湖北建设迈出坚实步伐。今年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率执法检查组在湖北检查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时,对我省依靠法治力量推动长江大保护的做法和成效给予肯定。

 

切实以完善的制度保障良法善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坚持立良法、行善治,完善最严格的生态环保制度。

  积极参与生态文明领域立法。实行最严格的环境资源保护制度,有赖于最严密法治保护。全力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组织起草《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7部地方性法规规章,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法治保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统一安排,对省本级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开展涉及长江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政处罚的“3+1”领域专项清理,有效维护法制统一。会同省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促使企事业单位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有效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强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保障作用,开展政策执行情况综合调研。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所有规范性文件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正式文件对外公布。

  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应诉。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未发生因执法不当引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被判违法的案例。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旁听庭审制度,严格执行法院裁定判决结果。

 

切实以有为的责任担当依法履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坚持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领域各项法律规定,把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落到实处。

  聚力抓好长江大保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论述,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持把全面实施长江保护法作为依法推动长江大保护的抓手,谋划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攻坚提升和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新双十行动”,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长江干流湖北段、丹江口水库水质保持Ⅱ类,持续为优;今年上半年,全省190个国控考核断面(水域)中,Ⅰ-Ⅲ类断面177个。依法整治7298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关改搬转”443家沿江化工企业,查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环境违法案件131件。实施重要湿地生态修复3万亩,完成人工造林70万亩、森林质量提升73万亩,长江荆江段及洪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将获得中央奖补资金20亿元。长江保护法在湖北全面贯彻实施,为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提供了坚实保障。

  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深入落实污染防治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火电燃煤机组、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狠抓移动源污染治理,推进长江干线港口200个泊位岸电设施建设。坚持“三水”统筹,实施水质提升攻坚行动,36条国家监管黑臭水体完成治理,全省基本消灭劣V类断面。近三年完成137座县城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基本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全覆盖。建立107个县(市、区)疑似污染地块名单,228个地块布点方案全部通过国家审核,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不断加强。医疗废物废水实现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处置100%全落实。2019-2020年我省连续两年在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强力推进督察问题全整改。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统筹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对中央第二轮督察反馈的66项整改任务实行每周盯办、每月调度、双月交账工作机制,全程压实责任,强力推动整改。

 

切实以有力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坚持以深化“放管服”改革释放制度红利,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扎实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管理,实行“清单之外无审批”。将除长江、汉江外的其他河流、湖泊新建排污口设置审批权全部下放至市州。对省级17个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时限硬压硬减,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压减74.4%。统一办理流程、指南、时限,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

  扎实促进监管效能提升。加快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体系,提升监管的精准化、协同化、智能化水平。完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管事项统一、监管数据共享、监管业务全覆盖、监管行为全公开。制定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和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健全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开展信用激励、失信惩戒。

  扎实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研究制定环评并联申报审批、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主要污染物削减量预支等10项措施,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统筹保障全省重大项目建设,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抢抓中央适度超前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机遇,谋划争取中央生态环保资金、国家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和国家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项目。今年以来,获得中央生态环保资金支持21.58亿元。充分利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落户湖北机遇,积极推进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首批纳入全国2162家企业,深入推进湖北碳交易试点。

 

切实以规范的执法推进全民守法

  习近平总书记常讲,奉法者强则国强。坚持以生态环保铁军建设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全民守法用法。

  有力有效规范综合执法。坚持“三位一体”、分级负责,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机构改革、监测监察垂管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增强了生态环境队伍力量,理顺了生态环境管理体制。17个市(州)综合执法机构组建、挂牌、班子配备、人员划转、执法职责整合和体制调整基本到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为全面规范。充分利用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

  有力有效衔接执法司法。完善常态化联动“十项机制”(联席会议、联络员、联合培训、联合行动、联合奖惩、信息共享、案情研判、联合督办、联合新闻发布、与生态损害赔偿及公益诉讼衔接),推动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上思想共鸣、责任共担、信息共享、制度共建、队伍共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20-2021年连续两次被生态环境部、最高检、公安部联合通报表扬。

  有力有效开展全民普法。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压实普法主体责任。结合“6·5”环境日、“5·22”生物多样性日、“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一月一法”集中研学活动。连续三年举办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法律知识竞赛。2019-2021年连续三年在全省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获评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2016-2020年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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