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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努力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立法工作
2022年第11期 —— 立法经纬 作者:文/刘玉坤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科学立法。在推进科学立法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有九个方面的原创性贡献。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专门针对地方立法工作作了十分具体、明确的指示要求。一是紧扣大局。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格遵循立法权限,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二是着眼急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有步骤、分阶段加快推进重要领域立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以立法高质量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三是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有地方特色,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要搞“鸿篇巨制”,关键是吃透党中央精神,从地方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又强调,要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四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严格遵循立法权限,自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对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撤销,防止和杜绝违背上位法规定、地方立法“放水”等问题。

  本届以来,全省人大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坚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深刻领会、认真落实栗战书委员长在湖北检查调研时对人大工作特别是对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要求,扎实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不断丰富立法形式,创新立法体制机制,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以高质量立法服务和保障湖北高质量发展。截至8月底,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订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54件,集中“打包”修改77件、废止14件,批准设区的市和“一州两县”地方法规99件,实现了地方立法质效双提升。

  认真学习、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做好湖北地方人大立法工作,还需要在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

  在坚定立法的正确政治方向上要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大立法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只有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工作,只有自觉接受党对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的领导,才能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实现高质量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完善“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始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进一步坚持以党的全面领导为最高政治原则,健全党领导立法的制度体系,严格落实省委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到实处,坚决避免地方立法中出现与上位法相抵触、违背中央精神、影响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消减中央改革措施或成效等问题;要进一步坚持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政治立场,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确实实做到立法选项紧贴民生、法规制度顺应民意。

  在立法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上要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要严格遵循立法权限,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我们要进一步紧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省委提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历史使命和“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目标定位,思考、谋划和推进立法工作,要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湖北实践中找准立法的着力点,要在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日益增长的要求中找准立法的立足点,要在解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突出问题中找准立法的突破点,要在统筹推进全省“五位一体”建设的创新发展中找准立法的切入点,努力做到中央有部署、省委有要求,人大就有行动、立法就有作为。

  在丰富立法形式突出“小快灵”立法上要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可以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本届以来,我省人大立法,统筹把握好立法形式,突出了一个“小”字,如围绕保护“荆楚好茶”制定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突出了一个“快”字,如在5个月内完成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突出了一个“灵”字,如在制定开发区条例时,明确开发区的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开发区管理、运营机制和机构、人事改革,建立综合评价考核制度等等。要进一步在“小切口”上做文章,不贪大,不求全,围绕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立足解决实际问题,切小题目、切准特色、切细内容、切实措施,坚持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搞“鸿篇巨制”;要进一步在“小快灵”上做文章,建立立法修法快速反应机制,完善法规清理的制度化、常态化,始终要有问题意识,对照需求找对策、定措施,既要把准脉,又要开好方,确保法规务实管用。

  在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效上要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进一步把人大主导作用体现在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一方面要完善立法项目的领导体系,和法规项目的组织体系、工作体系、责任体系,通过找准立法选题、评估、论证、立项、协调、起草、征求意见、审议等各环节的定位来发挥主导作用,另一方面要主动协调解决法规中的重大政策调整、重要制度设计、重要职责统筹、重大利益平衡等问题,通过工作靠前、效果做实来发挥主导作用;要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严格依照立法权限和程序行使立法权,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因需、应时、统筹、有序开展立法工作;要进一步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化“代表家站点”、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研究基地等建设,丰富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方式方法,凝聚人民群众的智慧,将人民群众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创造性实践上升为法规制度,为把湖北建设成为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立法保障。



                       (作者系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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