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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五抓五结合” 推进民族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
2022年第9期 —— 立法经纬 作者:文/文牧

    民族立法是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赋予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权。近年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五抓五结合”,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民族立法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着力营造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抓社情民意,推动“民意直达”和“多方参与”相结合。一是发展基层立法联系点。选定长乐坪镇人民政府、渔洋关镇曹家坪社区居民委员会、湾潭镇茅庄村村民委员会、湖北捷旺律师事务所为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在立法选题征询、社情民意收集、立法调研、法律法规实施效果反馈、法治宣传教育等环节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群众“原汁原味”的声音,关注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二是组建咨询专家库。聘请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骆东平,省人大代表、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刘龙菊等11名专家学者、行业专业人才为立法咨询专家库立法顾问,借力借智,为民族立法提供专业支撑、智力支持。三是扩大社会参与面。法规草案及时送请县政协机关,广泛征求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发挥政协协商民主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渠道作用。通过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妇联、共青团、工商联、法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群众组织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制定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修改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过程中共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48条。

    抓代表主体,推动“服务保障”和“履职管理”相结合。一是组织代表全程参与。在立项、起草、审议、评估等环节,通过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征求立法建议、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意见、组织人大代表开展立法调研、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审议法规草案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使立法项目既能充分反映民意,又能体现并平衡各方利益。据统计,自治县十届人大常委会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列席常委会会议等活动50多人次。二是建设代表活动阵地。将659名各级人大代表划分成33个代表小组,按照“五有”要求,建设代表之家8个、代表小组活动室33个、代表联络站77个、代表工作室14个,建立健全代表联系选民、代表小组活动、代表述职等制度,实现县乡人大代表“入室进站”全覆盖,联系群众“全天候”,为闭会期间代表执行职务,参与立法工作搭建平台。三是实行代表积分管理。制定自治县人大代表履职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对代表执行职务实行积分制管理,以参加学习培训、出席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视察调研、联系选民、代表小组活动等为基本内容,根据履职情况实行百分制计分,同时设置“激励清单”和“负面清单”进行加减分。积分制管理为代表参与立法和履行其他工作职责建立了激励机制。

    抓调研论证,推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一是深入开展立法调研。组织立法工作专班开展学习研究、调查研究、考察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将调查研究贯穿立法全过程,对法规调整事项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方案等进行全面调研,增强立法工作针对性。二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在修改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过程中,针对基层和群众反映西部乡镇存在砂石料矿权设置难、投资难、经营难的问题,有关部门提出了行使立法变通权,根据实际确定砂石料生产规模的建议。立法协调小组先后两次召开会议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明确提出砂石料矿权设置及开采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不能随意搞变通、打折扣。同时,建议借助宜来高速、太平抽水蓄能等重大项目建设机遇,配套设置砂石料矿权,满足项目建设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这一建议报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后得到认可和执行。三是强化立法数字赋能。通过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政府门户网、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向乡镇、县直单位、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发放调查问卷,公开征求意见。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人民网留言、人大代表建议等信息中分析群众诉求。运用和分析执法、司法以及政府日常监督等数据,提高立法调研质效。

    抓法治统一,推动“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相结合。一是健全领导机制。成立年度立法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立法项目的课题研究、立法调研、立法论证和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督促落实立法计划,组织研究立法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分歧。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三审议一表决”(县人大常委会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形成法规草案表决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为基础审议通过法规草案。二是完善责任机制。整合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的专业人才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起草法规草案及相关文件。县人大常委会民工委全程参与立法项目调研、起草、论证工作,负责征求县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县司法局负责审查修改法规草案送审稿,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三是强化联动机制。法规草案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并转报省人民政府审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复后,提请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规草案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立法项目方案及时上报省人大民宗侨外委,便于及时指导我县开展立法工作。今年,省人大民宗侨外委针对长阳县修改的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广泛征求省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查和论证,提出了6条具体修改意见。

    抓法规实施,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和“法规实施监督”相结合。一是强化民族法规宣传教育。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颁布实施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就贯彻实施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及时协调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县电子政务办等部门、新闻单位和媒体,充分运用宣传栏、电子屏、广播电视、网站网页等平台全覆盖进行宣传。二是完善法规实施工作机制。将法规实施工作纳入县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一委两院”联席会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工作安排,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配套措施,保证民族法规落实落地。为贯彻落实自治县旅游条例和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三是加强民族法规实施监督。认真落实“一年一评三年一查”工作制度,推进民族法规贯彻实施。去年,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报告,针对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缺乏,交通安全隐患突出,违规占用公路用地等问题提出审议意见,交由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推动了条例的贯彻落实。

                                               (作者系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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