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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守正创新 推进科学立法
2022年第4期 —— 本期焦点 作者:宜昌市人大常委会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突出法规立项的领导。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都经市委常委会原则同意后,再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提请市委转发。突出法规审议表决的领导,突出重要制度设计的领导。立法中涉及重大制度调整和重要制度设计,先报市委研究同意后,再写入法规草案中。

    突出特色求实效。立法工作坚持守正创新,注重体现宜昌特色,适应新要求,解决新问题。一是更加关注民生。宜昌地方立法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围绕电动自行车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与人民现实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进行立法,解决小问题、蕴含大情怀,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二是更加关注环保。把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到具体的法规制定与实施工作之中,突出小切口、贯彻新理念。三是更加务实。坚持围绕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着力突出务实管用。《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全文仅仅20条,但条条管用,旨在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味。

    推动备案审查全覆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宪法性制度,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监督职权。一是抓落实,推动备案全覆盖。坚决落实新修订的《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条例实施第一年,宜昌即收到“两院”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件。二是强机制,规范审查全覆盖。修订《宜昌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接收、登记,并开展形式审查;对符合备案登记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办理建议,按照有关程序和职责分工及时分送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审查研究。三是重审议,推进县级全覆盖。从2016年起,一直坚持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并进行审议的制度,今年上半年,将督促指导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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