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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乡村振兴的咸宁人大作为
2021年第10期 —— 监督广角 作者:文/胡曼莉 宋礼勇

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部署了一系列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这是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行动纲领。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地方各级人大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监督提供了具体的法律遵循。近年来,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依宪依法履职,着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乡村振兴倾注了人大智慧和力量。2020年,咸宁在全省市州乡村振兴综合排名中位列第四,咸安区、崇阳县被评为全省乡村振兴“十面红旗”单位。

一、聚力脱贫攻坚,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脱贫攻坚、消除绝对贫困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2017年以来,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开展以“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为主题的代表活动,有力地推进脱贫攻坚取得成效,为全市如期脱贫贡献了力量。到2020年底,全市38.3万贫困人口已全部脱贫,192个贫困村已全部出列,通城、崇阳、通山3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全市贫困发生率由2013年底的17.49%下降到0。绝对贫困的消除,为该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坚持刚性进村入户,打牢基层民意基础。市县乡人大代表坚持刚性进村入户,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是夯实基层民意基础的最直接最有效形式。“代表行动”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为贫困户送政策、拉家常、解难题作为代表进村入户的规定动作,作为全覆盖指标,有力推进了脱贫攻坚工作。崇阳县针对农忙季节群众白天见面难的情况,开展了“代表夜访”“湾子夜话”,提高了群众见面率;针对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情况,开展“电话约访”,方便外出群众。通山县除完成“规定动作”外,还注重发动代表广泛收集民情民意民声,并将收集起来的意见建议向县委专题汇报,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在2019年活动中,全市5000多名人大代表走村入户,共收集意见建议5996条,推动解决问题5680个。各种形式的互动交流,拉近了党群干群距离,听到了老百姓的真实心声。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推进解决问题制度化。针对“代表行动”中发现的一些制约群众脱贫致富的普遍性问题,人大代表提出了许多好的解决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以“代表行动”为契机督促政府出台相关制度解决问题。针对因病致贫问题比较集中、突出的实际,代表们提出了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政策的建议,市政府于20179月出台《咸宁市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这项政策实行至今,惠及全市38万建档贫困人口,极大地减轻了贫困群众的医疗负担。同时,该项政策的出台实施,创造了三个全省第一。即:全省补充医疗保险唯一实行一票制结算的市州;全省第一个实行市级统筹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市州;全省第一个将医疗目录外治疗必须费用纳入保险范围的市州。

坚持振兴富民目标,夯实乡村产业基础。“代表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合发力,真担当善作为。农业农村部门突出“扶贫抓产业、产业抓覆盖”原则,成功创建赤壁青砖茶、通山枇杷、通城中药村三个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及省级猕猴桃产业发展项目。指导全市192个贫困村因地制宜设置产业指导员337人,指导贫困户35015户,实现了贫困村全覆盖,提升了产业扶贫成效,为产业振兴夯实基础。

二、坚持立法促治,建设宜居乡村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迫切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经过两年时间的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通过立法破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不健全、垃圾处理设施能力不足、建设运行经费缺口大、社会公众参与度低、村民环境意识不强等难题,强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依法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为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提供了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地方性法规立法助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被评定为2021年度咸宁“十大法治事件”。

三、创新监督形式,保障监督实效

坚持跟踪监督,聚焦优势产业。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采取监督、跟踪监督和不达效果不放手的监督手段,持续做好茶产业、竹产业、油茶产业三大优势产业的监督工作,有力地推动了三大产业的发展。目前,三大产业已成为全市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柱产业,其中茶产业已成为咸宁市最具特色的优势产业,是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扩大就业的民生产业,成为该市农业产业致富主力军,赤壁市、咸安区荣获“中国茶业百强县”。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监督中,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采取拉练式、对标看、互相评的形式,深入村组访农户、看基地,访村民、看村庄,听群众意见、听基层干部谈感受,得到了基层群众、人大代表的认可赞同。

四、用好主流媒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发挥典型示范引导,创新宣传形式是市人大常委会借力发力的又一有效工作方法。围绕年度工作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发展过程的堵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力量,宣传政策,放大典型的示范效应,推广好经验。

切实把党和国家的政策告知群众。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咸宁日报、咸宁发布、云上咸宁等主流媒体,刊登多期国家、省、市涉农的优惠政策,通过专版的形式,对脱贫攻坚、农业产业化、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文明建设的举措进行宣传,让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农民朋友更深入了解相关政策,让老百姓心中有本明白账,引导群众全员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同时,对相关地方性法规进行专题解读,相关负责人做客广播电台为听众就法律法规实施答疑解惑。就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等法规进行送法到村组、到基地、到农户活动,同步开展执法检查。 

切实把基层典型经验推向社会。为有效宣传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扩大乡村振兴的影响力,市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编印了《咸宁市乡村振兴战略实践范例30例》。通过鲜活生动的范例,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传递正能量。

切实把基层带头人领头雁树起来。大力宣传各类型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先进人物、农业农村带头人,通过《人大履职》《代表风采》等媒体栏目,宣传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宣传典型事迹,推广经验和做法。通过榜样的力量辐射带动周边干部群众,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五、认真开展荆楚行活动,着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乡村振兴荆楚行”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同步聚焦农村厕所革命和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坚持法治思维。首先,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工作,让法律进基层、进基地、进农户,发挥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功能作用,组织专题讲座,提高基层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听取政府工作报告,组织市县乡人大代表开展满意度测评。其次,扎实做好《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确保地方性法规落实落地落细,发挥效力。再次,依法审查本级财政预算,力争市本级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预算资金达到1亿元,以人大决定决议的形式确定下来,并监督实施到位。

坚持上下联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乡村振兴荆楚行”活动方案,市县人大联动,加大涉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农地非农化整治,组织记者采访团深入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基地现场,发掘好典型好经验和好人物事件,发挥整体联动效应,形成人大监督新品牌。

坚持持续发力。重点跟踪监督“四不摘”,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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