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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助推营商环境优化
2021年第10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王润涛

    优化营商环境是我省“十四五”发展的重要突破口。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强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人大作为立法机关、法律实施监督机关,始终处在法治建设的最前沿,肩负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责任担当,需要竭尽全力答好优化营商环境这道“政治题”“法治题”“发展题”,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重点,打出工作“组合拳”,将根本政治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和发展动能。

    立改废释并举,强化营商环境制度供给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立良法促善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最佳选择。

    在健全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上,有两方面要求:一是规则科学完备。法律制度体系应尽可能完整地覆盖企业的全部生命周期,对市场主体设立、经营到注销等相关市场活动都要作出规范,为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管和司法机关的司法裁判提供法律依据。二是规则公平透明,具有稳定性、可预期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健全完善法律法规,清晰界定各类产权的边界及各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规则的边界清晰、内容明确、便于理解和执行。

    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强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一方面,完善法律法规,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使法律法规更具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能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法律法规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商品和市场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20208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下一步,需要加快立法调研进程,尽快将政府规章中好的做法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另一方面,加强对现行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释放和激发企业活力,重点是解决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税收优惠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为其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对现行有效的212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对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对照省委省政府文件,查找法规中存在的不平等对待市场主体、不合理的涉企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行政审批、有碍市场活力的资质资格审查、办事程序等规定。特别是查找随意“减损群众权利、增加群众义务”的规定,解决让群众瞎跑路、多跑路、多花钱问题,杜绝“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用法治力量“清障排雷”。

    依法有效监督,强化营商环境刚性约束

    人大监督作为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和较高权威的监督,对护航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向优,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优服务。依法行政就是将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行为纳入法治轨道,明晰执法权限、职责、程序、义务,增加执法工作透明度,实现公正文明执法,让市场主体更加安心、放心。要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权力得到有效监督;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抓住审批环节这个关键,继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杜绝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切实改进执法方式。此外,要督促政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在创业指导、信息服务等方面提供更好服务;全面推行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公开涉企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编制发布办事指南,为企业办事提供明确指引;整合优化办事流程,对相关事项尽可能实现“一站式”受理、“并联”式审批、“全流程”服务,进一步压缩流程耗时,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智能便捷的政务服务。各级政府要公开营商环境政策,突出问题导向,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情况。

    监督法院和检察院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公正司法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司法机关必须依法公正审理民商事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涉及知识产权、企业破产、解散等案件依法处理和审慎使用强制措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积极畅通司法服务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作用,为重大项目建设、重要产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要提高事关营商环境案件的办理效率,切实解决民商事生效判决案件执行难等问题,依法严惩破坏营商环境的黑恶势力和违法犯罪行为。

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在运用好“跟踪检查”“跟踪督办”等常规监督手段的同时,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提高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的实效,探索运用专项工作评议、第三方评估、代表约见等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刚性,真正让人大监督“长出牙齿”。要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式,加强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有效监督,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代表为民代言,强化营商环境群众基础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是全省人民的共同心愿,更需要调动全省各级人大代表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耳目”“渠道”“权力”作用,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目前,省人大常委会正组织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代表行动。

    人大代表要当好“信息员”。要积极主动参与法规清理工作,查找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限制公平竞争、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的内容,以及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文件打架”现象,集思广益、建言献策,推动改进与新发展理念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优化制度供给。

    人大代表要当好“监督者”。发扬“啄木鸟”精神,通过参加视察、调研、询问、工作评议和代表小组等活动,开展全方位监督。查找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突出的办事慢、环节多、材料多等问题,促进政务服务减时限、减环节、减证照、减材料、减基层负担,推动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和系统重构,促进构建高质高效政务服务体系。

    人大代表要当好“贴心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查找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的不合理收费、办事成本高等突出问题,推动整顿涉企收费及惠企政策落实,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助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

    机关示范引领,强化营商环境法治氛围

    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因子就是人文环境。人大机关干部必须提升政治站位、提高能力本领,在营商环境的建设和优化进程中,始终走在前、作表率。

    带头厉行法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宪法法律法规宣传,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尊重规则,摒弃特权思想、官本位意识,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着力塑造“办事情靠制度、不靠关系”的社会环境。

   带头解放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创造性做好立法、监督和代表等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克服对传统行政手段的单一路径依赖,真正让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弘扬“呵护市场主体、尊重企业家”理念,培育鼓励创新、尊重创造、支持创业的发展文化;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真正把企业家当自己人,把服务企业的事当分内事,当好“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

    带头真抓实干。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参与主体”意识,不当“局外人”“旁观者”,挺身入局,扛起责任。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发扬拼抢实作风,营造唯实惟先、善作善成的团队文化,做到精心精准精细、求实务实落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作者系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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