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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检察院:“1+7+8”模式 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升级版”
2021年第10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段军霞 龚陪 图/王柳


    926日,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司法保护和服务情况的报告》。

    据介绍,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先后出台服务创新发展“九条意见”、“新鄂检十条”、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十条意见”、优化营商环境“29条意见”等相关文件,开展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等专项工作,努力让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取得了积极成效。

    2021年初,省检察机关又推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的“1号工程”,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升级版,用心用情用力当好企业发展“护航员”。

整体战:上下一体推进1号工程”

    今年14日上午,新年后首个工作日,省委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发布《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提出大力营造各类市场主体蓬勃发展的“热带雨林”式营商环境。

    检察机关如何发力?25日,10余名知名企业家应邀走进省检察院,带来他们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涉市场主体的立案监督工作力度;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希望审慎适用强制措施……

    针对企业家们反映相对集中的问题,省检察院党组认真研究后作出公开承诺:将依法有效行使检察职权,让各类市场主体感受到安全有保障、权利能维护、发展可预期。

    为了这份承诺,省检察机关下足了功夫。220日,制定出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推出5个方面29条具体措施,将工作要求逐一分解细化,并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同日,《湖北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工作方案》制定下发,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1号工程”,“一把手”带头抓、负总责,各牵头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强大合力;226日,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正式启动为期两年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

    “对工作发展不平衡、措施不到位的地区,采取定期通报、公开红黑榜案例、晾晒重点业务数据等硬措施,倒逼工作滞后地区改进短板弱项。”负责统筹“1号工程”的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闫利国说。

    翻看厚厚一摞资料,1号工程”每阶段进程都作了详细记载,并建立周小结、月研判、季总结制度,对已完成、推进中、未完成的任务分别用红黄蓝色进行仔细标注。

    不仅如此,省检察机关还将1号工程”开展情况纳入各级院工作考评和检察官个人业绩考评,一月一调度、一月一会商,对梳理出的问题倒排目标期限,精准整改。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压力传导到每一个基层院、每一位检察人员,有压力才有动力。”闫利国介绍,今年以来,全省130个检察院762名院领导定点联系1865家企业,开展走访调研2042次,及时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全面掌握司法需求,各自使出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妙招”。以武汉市检察院为例,该院印发《武汉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实施方案》,向辖区219家企业送上精心准备的《致企业家朋友的一封信》《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200条》《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手册》、武汉检察“检企直通车”、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和《武汉市检察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调查问卷》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服务“大礼包”。

    9月中旬,省检察院牵头制定《湖北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与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等8家单位共同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管理委员会。试点五个月以来,省检察院经审查,对16家企业进行合规考察,强化企业监管,体现了对市场主体的真“严管”、真“厚爱”,推动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攻坚战:小切口推动7个“小专项”

    因疫情防控需要,810日,黄梅县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对曾任福建某公司财务总监、涉嫌挪用资金的任某“隔空”作出不起诉决定。

    任某是在这家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另案处理)授意下,挪用公司资金给陈某个人使用,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被取保候审后一直负责公司运转,对公司经营起着至关重要作用。

    为不影响涉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黄梅县检察院经讨论,决定依法对任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这一决定的背后有着温暖人心的司法政策——在部署实施“1号工程”中,省检察院从小切口入手,谋划推出了7个“小专项”,其中对涉市场主体案件开展“少捕慎诉慎押”专项监督工作排首位。2018年以来,对涉案企业人员依法不批捕1961人、不起诉2050人,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不诉率相比,分别高出6.85.1个百分点。

    随州某公司负责人董某则享受到了另一个“小专项”的司法红利。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在办理许某与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时发现,许某以借新还旧为掩盖,虚构新的借贷法律关系,并制造资金走账假象,恶意垒高借款本金,最后胁迫被害公司担保,致使董某所在的公司被负债上千万元。检察机关依法抗诉,帮助该公司挽回损失1146.05万元。在开展涉市场主体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中,省检察机关2018年以来发现并督促纠正民事虚假诉讼422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02件,为市场主体挽回经济损失1.92亿元。

    还有5个“小专项”直指侵害涉市场主体行为“要害”:在涉市场主体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专项监督工作中办理案件455件,涉案金额达6.69亿元;在涉市场主体立案监督专项工作中监督立案586件,撤案185件;在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中清查“挂案”94件,已清理办结46件;在涉市场主体行政检察监督专项工作中办理相关裁判结果、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075件,依法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611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相关案件674件;在公益诉讼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中,立办涉市场主体公益诉讼案件6675件,做到既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充分考虑企业生存发展。

    主动战:建立司法惠企8项机制

    省检察机关推出1号工程”以来,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在案件管理大厅设立了涉营商环境案件“绿色通道”。

    “别看这通道小,却是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的‘高速公路’。”该院检察长刘国媛介绍,如发现有涉市场主体案件,案管部门当即将案件转入涉营商环境案件“绿色通道”,标注案件,及时制作、上传电子卷宗,将纸质卷宗和材料移送分配到办案部门,做到案件“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案件承办检察官看到“涉营商”标注后,会优先审查,次日便提讯犯罪嫌疑人。受理律师阅卷申请后,当日内提供给律师电子光盘,通过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倾听当事人以及律师意见,共同提高检察机关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的质量。

    而在潜江市检察院,涉市场主体案件快速受理机制被收录进了人手一份的“提示函”。该院干警办案时对照“提示函”内容,一项项勾选,不遗漏一个环节。

    这份“提示函”的内容与省检察院创新推出的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快速受理机制、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机制、关键从业人员批捕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机制、建立重大案件专项管理机制、快速办理机制、制约监督机制及审查听证机制、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检企常态化沟通联系等8项工作机制紧密结合。

    8项工作机制流程精简,成效明显:今年以来,省检察机关快速流转涉市场主体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案件5770件;运用“湖北省检律衔接平台”,为律师代理涉市场主体案件提供阅卷2446次;对市县检察院备案的218件涉市场主体重大案件纳入专项管理,并逐案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办理企业“四类人员”(市场主体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向上一级检察机关备案案件960件;通过速裁或简易程序,案件办理周期缩短近20%,;对1044件涉市场主体案件开展审查听证;向市场主体当面释法3370件次,成功化解涉市场主体重复信访案件18件。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企业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考验和困难,我们将慎终如始,以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征程上持续用力,为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风帆高扬、乘风破浪,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王守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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