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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区革命遗存保护地方性法规 在荆州施行
2021年第8期 —— 八面来风 作者:文/张雪

荆州是湘鄂西苏区的中心和首府所在地,是红二军团的诞生地,也是河湖港汊游击战的首创地。保留下的众多革命遗存,在监利、洪湖等地广为分布。这些革命遗存凝结着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蕴含着厚重的革命文化内涵。

《荆州市湘鄂西苏区革命遗存保护条例》今年41日开始施行。条例共五章三十六条,包括总则、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在总则中,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根据荆州的实际情况,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和保护对象;在保护管理措施上突出务实管用,重点规定了对革命遗存实行名录保护、设置纪念标识、建立保护管理责任人制度、加强革命遗存修缮等具体保护措施;在合理利用方面,主要规定利用革命遗存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打造红色文化旅游、大力宣传推介革命遗存以及在城市建设中融入革命遗存元素、加强对革命遗存的研究等内容;在法律责任中,对损毁、擅自迁移、拆除革命遗存,刻划、涂污、损坏革命遗存、革命遗存纪念标识,擅自迁移、拆除革命遗存纪念标识,在革命遗存保护范围内擅自设置商业广告设施等行为,条例规定了明确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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