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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形象关涉“法治信仰”
2013年第11期 —— 民主实践 作者:◆文/白龙

    法官不但是正义的守护者,还应让法治的理念体现在一言一行之中,让自己成为追求公正的榜样和公民守法的楷模。

    4名上海法官涉嫌行为不检的一段视频引爆网络,分别被处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撤职、名职等处分、处罚。法谚有云,对司法裁决的尊重,有赖于公众对法官正直和独立的信心。司法是社会公正的重要屏障,而法官行使着司法权,其形象不仅关涉个人,更与司法公信力乃至公众的法治信仰息息相关。法官违法违纪,比其他人影响更坏。对4名法官及时查处严惩,也正是要以对腐败“零容忍”的决心,呵护社会对法治的信心。

    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是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前提。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官法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规定,都对法官提出了职业规范上的要求。“不准吃请受礼”早已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八个不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辟专章规定“维护司法形象”。然而严令之下,仍有违规犯科甚至知法犯法者,如何以此事为镜,维护司法形象、捍卫法治尊严,值得深思。

法官是正义的守护者。按照现代职业伦理,身为法官意味着私人生活受到更多限制,谨慎出入社交场合。在很多国家,都有司法行为规约等文件,规范和引导法官工作之外的活动。因而有人说:法官的尊荣,正在其孤独。

    当前中国,利益格局、舆论生态纷繁复杂,法官的自我约束尤显重要。近年来,从药家鑫案到李昌奎案,从王书金案到李某某案,无不显示:社会对典型个案的关注,比过去任何时候都强烈;司法本身,也吸引着远超出法律限度的复杂目光。作为法律事实的判断者和利益裁量者,法官无疑会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牵扯与压力。这是当代法律人无可逃避的重负,更提醒着司法人员,公堂内外,能不慎乎?

    在某种程度上,法律程序应是一个“理想国”。在这里,只论法律是非而不管众议滔滔,只讲法律地位平等而不管当事人是达官显贵还是贩夫走卒。在有着“人情”传统的中国社会,“不近人情”的法律程序也可以限制恣意和通融,营造一个相对独立于外部环境的“隔音空间”。作为社会公正的守门人,法官秉持更严苛的道德标准,也是严守法律程序的要求所在。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对法官而言,法治方式不但是一种工作方式,还应当体现为生活方式,让法治理念体现在一言一行之中,让自己成为追求公正的榜样和公民守法的楷模。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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