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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重在跟踪督办
2013年第11期 —— 民主实践 作者:◆文/张建一

    对于地方人大而言,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能,人大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主要落在“监督”二字上。监督工作的强弱,监督实效的大小,决定着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百姓心中的分量。  

  当前,人大监督意见落实难、研究处理不到位、人大监督效果不明显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因此,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绝不仅仅是在口头上“喊号子”,更应有落实在行动上的“实锤子”,关键在于各级人大要强化督办意识,完善督办机制,形成督办合力,由过去的重交办、轻整改,重过程、轻效果,重答复、轻落实向连续监督、跟踪监督,促进整改、务求实效转变。 

  加强跟踪督办应不断强化督办意识。“掘九井而无一水,非无水也,力不及也。”督办跟掘井一样,贵在坚持。人大监督的效果,要反映在问题的解决上,而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过程,这就要求人大监督必须认真进行跟踪督办。人大监督的意见与建议,包括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的议案、建议,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人大代表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等,往往是事关社会发展大局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民生问题。跟踪督办是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具体方式之一,人大依法对各种监督意见建议开展跟踪督办工作,有利于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

  加强跟踪督办应致力于完善督办机制。机制既是提高监督实效的保障,也是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人大依法进行的监督活动,一般都以审议意见的形式交“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处理过程中,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应全程跟踪监督,及时了解办理进度,必要时可组织专门视察,实地检查整改落实和问题的解决情况,防止审议意见处理流于形式。同时,还可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对“一府两院”落实人大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报告采取票决制进行满意度测评,向社会公开。对于办理质量不高、敷衍塞责的,常委会适时启动二次审议,进一步督办,限期重新办理;对于有意拖延、推诿或顶着不办的,适时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直至问题解决。

加强跟踪督办应形成督办合力。坚持依靠代表、依靠群众,把人大监督与新闻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让人大监督置于阳光运作之中。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广泛听取代表对跟踪督办工作的意见建议,可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参与跟踪督办的视察检查、专题调研、列席常委会会议等活动,扩大代表对督办工作的参与。同时,还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把“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作为舆论监督的着眼点,建立与新闻单位的联系互动制度,及时把跟踪督办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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