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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阳光下公平竞争 ——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常委会监督招标投标法实施纪略
2013年第11期 —— 监督广角 作者:文/叶玉龙 杨茂成

    前不久,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常委会收到了区纪委、监察局的《关于区人大常委会招标投标执法检查提出问题的调查处理报告》。报告称,将依规对违反《招标投标法》的两名副科级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理。这是襄州区人大常委会为规范招标投标程序,斩断腐败之源亮出的监督之剑,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次彰显责任与担当的执法检查

  如今,工程项目似乎成了腐败的“高发地”,其突出的表现是不履行招标投标程序,或在执行招标投标时打折扣。

  为了保障《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今年3月至6月,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在全区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521日至620日,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两个小组对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区交通运输局、区房管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等单位的16个项目进行了重点检查,部分区人大代表和专家参加了这次执法检查。同时,分层次召开了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投标人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区及其职能部门在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上存在很多问题。为了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长效机制建设,解决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启动专题询问。

一场面对面的专题询问会

  “请问区招标投标技术监督管理局李局长,从201110月该局成立以来,你们在日常的监管过程中,发现我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是什么?你们采取了哪些监管措施?”

  “请问发改局的李局长,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招标投标项目在经过项目审批、核准后,又随意更改建设资金和建设规模。请问你们在稽查中是否发现了这些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并举例说明。”……

  这是628日区人大常委会招标投标专题询问会现场的一幕。

  当天上午,在区委小礼堂,区政府区长、分管副区长和区招标投标局、发改局、城建局、财政局、审计局等10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成了被询问对象。13名人大常委会委员向10个单位负责人提问,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即席回答;35名市、区人大代表组成的评议团成员以红(满意)、蓝(基本满意)、黄(不满意)三种评议牌当场亮牌,当场计票。

  区人大常委会依据法律开展的这次专题询问因其公开透明,影响大,触动大,效果好,在全区上下引起了不小反响。

    一份紧追不舍的整改时间表

  专题询问会后,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跟踪督办,促进整改到位。明确了“三定”整改。一是限定整改时间。各单位要制定整改时间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到位。区人大常委会定期检查整改进度,通报整改情况。二是制定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要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尽快制定出整改方案,拿出整改办法,并切实付诸行动。三是明确整改效果。整改单位不要搞表面文章,要动真格进行整改。

  为了促进问题的整改,区人大常委会定期询问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整改情况;对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不力和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进行公开曝光、公开处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对相关问题单位和人员的处理,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问题的整改。同时要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三个完善”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二是建立完善宣传教育机制;三是建立完善落实《招标投标法》的制度机制。年底区人大常委会将对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

一份令人欣喜的“整改意见报告”

  716日,区人大常委会收到了区政府整改意见报告,区政府决定,从71日起,停止所有政府投资工程的资金拨付,组成专班对全区所有在建和建成工程进行全面清理,每个项目清理不结束,预决算不过关,一律不予付款,对于未招标项目从严把关。同时,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审计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政府招投标有关监管单位还将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招投标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时主动掌握各职能部门招投标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招投标工作和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对资金使用、工程进度、质量效益、合同执行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与此同时,区政府对近年来颁布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对2011版《襄州区招投标综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的管理办法对招标条件、程序进行了细化,对全区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进行重新划定,积极推行电子招投标。区政府还聘请10名市、区人大代表为区招投标活动特约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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