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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革开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0年第12期 —— 民主实践 作者:文/支振锋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深圳等经济特区40年改革开放实践,创造了伟大奇迹,积累了宝贵经验,深化了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特区建设规律的认识。其中一条宝贵经验,就是“使法治成为经济特区发展的重要保障”。

40年来,深圳地区生产总值从1980年的2.7亿元增至2019年的2.7万亿元,年均增长20.7%。辉煌成就,来自经济特区建设者们的披荆斩棘、埋头苦干,也离不开法治护航。从1980年深港合资企业试行劳动合同制,到1987年深圳市政府发布试行办法,打破“统包统配”的“铁饭碗”就业制度;从2001年深圳市颁布关于土地交易的地方性政府规章,到2019年全国首家独立运作的破产法庭在深圳揭牌成立……在先行一步的“试验田”上,深圳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202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深圳法治环境指数得分位居全国第一。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经济特区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十分重要。40年来,深圳在法治建设方面有着多个“全国率先”的创举。比如,率先建立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制度,率先出台企业信用地方立法,率先出台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立法,等等。也正是有了立法和改革的良性互动,法治成为经济特区最好的营商环境,成为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的因素。法治化和市场化已成为深圳最显著的城市特色,是这些企业选择深圳、扎根深圳、获得成功的最重要因素。事实证明,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关键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同样离不开法治引领。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同时以附件形式印发了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实施方案中的一项重点任务,就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放眼未来,推进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需要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推动立法与改革相互衔接,加强在人工智能、无人驾驶、大数据、生物医药等新兴领域的立法探索,支持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特别是要依法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努力打造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企业营造一流的法治环境,建设法治标杆城市,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总结经济特区建设经验,就是要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在这个过程中,更好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改革,就一定能书写更加灿烂的发展故事。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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