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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2020年第12期 —— 本期焦点 作者:省司法厅副厅长 张圣华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省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2018年以来高质量提交地方性法规议案19部、审修政府规章15部,为推动省域治理现代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意见》,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严格落实立法规划计划、重大立法事项向省委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地方立法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省委依法治省办职能作用,统筹协调党委、人大、政府立法,及时推动解决重大立法项目分歧,注重政府规章与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衔接协调。坚持公开征求意见、第三方起草、立法联系点以及民主协商咨询等制度,组建立法专家库,不断健全完善科学民主立法机制。

    坚持服务大局,积极应对风险挑战冲击。坚决将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体现到立法工作中,及时将“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促进作用。为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加快推动疫后重振灾后重建和高质量发展,聚焦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长江经济带发展等“急难愁盼”问题,迅速调整立法计划,立项审修一批人民群众关注、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法规规章草案,以制度优势筑牢法治之基,有效应对各类风险挑战。《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湖北省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等,为国家立法提供了湖北经验。

    坚持破立并举,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准确把握“破”与“立”的关系,正确处理上位法和下位法关系。审修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时,注重以上位法精神为指引,直面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使之更具“湖北特色”。加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1749项,清理民法典涉及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59件,依法审查涉及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972件,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确保法规规章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协调一致、有效衔接,有效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

    坚持法在必行,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坚持问题导向,将行政执法监督作为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正确实施法律法规的有力抓手,聚焦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等问题,对6大类1517个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督察,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机制,全面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要求,及时报告《监狱法》《湖北省司法鉴定条例》等贯彻实施情况,提请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

    坚持法润人心,培育法治思维法治信仰。以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契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30余万国家工作人员通过“法宣在线”参与民法典知识考试。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充分发挥各类普法阵地作用,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累计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讲2万余场次,发放法律读本200万余册,参与人数达300万余人。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统筹立法项目审修、提高立法质量及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王玲同志的讲话要求和本次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立法“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为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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