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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制止餐饮浪费
2020年第11期 —— 民主实践 作者:文/丁汀

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指出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培养节约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民以食为天,“手中有粮、心中不慌”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制止浪费守护粮食安全是一个永恒课题。“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粮食生产是一个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结合的过程,从农田到餐桌,凝结着无数劳动者的辛勤劳动。成由勤俭败由奢,粮食安全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松懈。近些年,我国粮食产量屡创新高,尤其在今年遭遇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夏粮丰收给抗击肺炎疫情、稳定社会生产秩序提供了战略定力。

风俗者,天下之大事也。小小餐桌关系社风民风和国民价值观念,珍惜食物、制止浪费不是个人小事,而是关系国计民生、千家万户的大事。党的十八大以来,曾屡禁不止的公款吃喝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全党全社会厉行节约的良好风尚正在形成。同时也应看到,一些地方餐饮浪费现象仍然存在,“触目惊心、令人痛心!”狠刹浪费之风必须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制定实施更有力的举措,进而推动全社会力戒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

古人云:“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制止浪费行为,仅靠民众自我觉悟和管理、靠社会道德去约束,力有不逮。除了大力宣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思想观念,还应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扎紧制止餐饮浪费的制度笼子。法治的前提是良法之治,不仅要求“执法必严”,更须“有法可依”。暴殄天物,在许多人心目中仍属于生活习惯、道德约束的范畴,殊不知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焦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就“制止浪费”立法,恪守了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朴素理念,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事实上,一些国家早有杜绝浪费立法体例,保障程序正义、依法执法,成效显著。我国宪法和多部法律都体现了“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精神,并非无法可依,只是现有法律法规较为分散不够系统。遏制浪费厉行节约的“小切口”立法,旨在让相关的法律机制更健全、更务实,立法规范将教育引导与躬行实践相结合,功效立竿见影,让“节约光荣、浪费可耻”从口号变成原则。欣喜的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列入立法规划,分别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有针对性规定。武汉、珠海等地就制订餐饮浪费处罚暂行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如此“一小步”值得期许点赞。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徒法不足以自行,各级人大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法律规定统一正确有效施行。

“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万古流芳,珍惜粮食、拒绝浪费,就是对劳动的尊重、对劳动者的敬仰、对大自然的敬畏。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争做节俭消费拒绝浪费的实践者、传播者、监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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