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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省人大常委会助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纪实
2020年第10期 —— 监督广角 作者:文/楚仁 徐勇 张红 图/本刊资料

“有一位女孩,她留下一首歌,只有片片白云为她落泪,只有阵阵风儿轻声诉说,还有一群丹顶鹤,轻轻地,轻轻地飞过……”歌曲《一个真实的故事》讲述了一名女孩为救丹顶鹤献出生命的凄美动人故事,唤醒人类对大自然的热爱。

鱼儿在水中欢快游弋,鸟儿在山谷自由飞翔,麋鹿在林间恣意奔跑……野生动物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宝贵财富。保护野生动物,就是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才能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省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野生动物保护、食用野生动物给公众健康带来极大风险和滥食野生动物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倾情为野生动物创造和谐美好乐园,为荆楚人民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撑起“保护伞”。

 

非常态紧急立法: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湖北是全国重要的候鸟迁徙通道和野生动物栖息地。共分布野生脊椎动物893种,“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动物415种;有鱼类176种、底栖动物86种、水生野生动物40种。

己亥末,庚子初。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悄然降临荆楚,并迅速向全国蔓延。1月23日,一个江城人民刻骨铭心的日子,大武汉“封城”,吹响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战斗的“集结号”。

保卫湖北,保卫武汉!面对形势严峻的疫情,省人大常委会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雷霆行动,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形成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疫情防控的格局。非常时期的紧急立法,彰显“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要求。

滥食野生动物不仅破坏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而且容易引发疫病传染,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科学研究表明,历史上传染性疫情,多数病原体来自野生动物或与之有关。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是认识自然、顺应自然、敬畏自然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迫切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同时启动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3月4日至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主会场+网络视频”形式召开,通过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这是地方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防控疫情需要,提供制度支撑而启动的立法快速反应机制的重大实践。

我省《决定》进一步明确了禁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范围:一是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二是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与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衔接;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决定》还明确,所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必须同时严厉打击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交易及相关行为和活动,斩断非法交易利益链条。据此,《决定》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生产、加工、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不得以食用或者生产、加工、经营食品为目的,猎捕、繁育、饲养、交易、运输、携带、寄递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对违反《决定》规定的行为,如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决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上位法现有法律责任规定相衔接。

与此同时,《楚天主人》杂志、省人大网、“湖北人大”微信公众号开设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专栏,制作《你想知道的防控法律知识都在这里》动画,对《决定》进行解读,法规工作室人员接受媒体采访,及时摘转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解读、省委省政府《意见》解读、法律专家案例分析、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效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控意识,切实为湖北抗击疫情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法律巡视”:推动建立“舌尖上的文明”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执法检查是人大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法律巡视”让法律制度的“牙齿”实现有力地“咬合”。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4月至5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省实施办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这也是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开展的首个执法检查。

“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着力禁止乱捕滥猎、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等行为,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保持生态平衡上取得一定成效。”5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张良成作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省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执法检查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执法检查坚持把学习放在第一位,系统梳理、编发执法检查文件汇编等资料,特殊时期采用自学的方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4月22日,执法检查组第一次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委书记应勇就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和执法检查提出工作要求。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听取省直有关部门介绍我省实施“一法一办法”“两个决定”的基本情况,并举行题为《野生动物保护与制度设计》的专题讲座。应勇指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事关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精心组织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为生态文明建设和野生动物保护提供法治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进一步健全执法管理职责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等法律法规,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交易,大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宣传,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有效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现在还卖‘野味’吗?”“活禽宰杀和交易区在一起吗?”“肉类禽类是不是都做了检疫检验?”……4月下旬到5月初,执法检查组赴通山县、阳新县农贸市场开展了实地检查。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基础上,聚焦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将禁食范围拓展到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实现了“应禁全禁、应保尽保”,堪称史上最严。这是一条红线,必须严格执行,切实遵守,推动建立“舌尖上的文明”。检查组建议,要加强宣传普及和教育引导,推动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完善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制度,制定出台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名录,为野生动物构建生存环境良好的生态家园……

执法检查组与恩施、荆州两地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开展视频访谈,与省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同志,以及部分省人大代表和野生动物保护组织代表进行座谈,还面向全省其他15个市的市、县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省人大代表、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养殖户等开展问卷调查和电话访问,了解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有关情况,找出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与此同时,执法检查采取上下联动,全省覆盖。以省人大常委会检查和委托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检查相结合、人大执法检查和政府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现了执法检查全省覆盖。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工作情况和疫情防控实际,克服困难、周密安排,由常委会领导带队深入基层一线进行检查,督促整改,提出建议。省政府及相关单位对照法律法规和“两个决定”,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自查,边查边改见实效。

本次执法检查设立信息、调研、检查、材料4个小组,分别负责协调收集信息建立数据库、组织开展调研访谈、实地检查、起草执法检查报告。同时采取远程办公、网络视频连线的形式组织活动、开展工作,通过电话访问、视频访谈、公布热线电话征集线索、大数据信息资源运用、委托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信息、深入查找问题,确保执法检查的质量。

检查组建议,地方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养殖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偿。在《决定》颁布前,有一些以食用为目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许可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饲养,有的规模还比较大,有的已成为当地脱贫的重点项目,现在不能以食用为目的进行养殖了。检查组指出,凡有关法律法规和《决定》禁止的侵害野生动物的行为活动,必须严格禁止、依法打击。对这类养殖,要区别对待,稳妥处理,不能“一刀切”“一关了之”“一杀了之”。要从物种、检疫、资金、保管、运输、合理补偿等各环节、各渠道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使这些养殖场户依法合规经营、有序有效转产转型,特别是要保证贫困养殖户不减收不返贫。

 

强化责任担当:严格依法科学保护野生动物

“鹰击长空,鱼翔浅底,万类霜天竞自由”。检查情况显示,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决定》态度鲜明、行动迅速、成效明显。

各地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每年开展爱鸟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主题活动,推进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知识进林区、进社区、进学校、进市场;连续10年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普及野生动物救护常识;设立举报电话,引导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民间团体开展“候鸟护飞”“清网护鸟”等志愿行动;着力培育壮大社会保护组织,凝聚社会力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建立26所全国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示范学校,保护野生动物氛围浓厚。

坚持保护优先,我省先后制定一系列保护方案,对金丝猴、麋鹿等物种进行专项保护,神农架金丝猴数量增长到1300多只,石首麋鹿种群从64头发展到1400多头;制定实施中华鲟和长江江豚拯救行动计划,长江江豚成功实现人工网箱养殖,石首天鹅洲与监利何王庙两个保护区的江豚呈现出稳定增长态势;大鲵、中华鲟、胭脂鱼等重点保护品种成功突破人工繁育难关;3年来共救护珍稀物种包括中华鲟30多尾、长江江豚5头、大鲵200多尾、胭脂鱼120多尾、珍稀龟类30多只。完成了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组织开展了林麝、中国小鲵等12个濒危物种专项调查,每年在全省131个监测点同步开展越冬水鸟调查;已建成省级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地311个,保护了全省85%以上的珍稀濒危物种;强力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恩施、神农架、十堰、襄阳等地先后发布禁猎公告,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

制定《湖北省省级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等相关文件,持续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楚天冬季攻势”“神农利剑”“渔政亮剑”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对违法案件,发现一起、处理一起。3年来共侦破野生动物刑事案件84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00人,行政处罚1878人次,查获野生动物96217只,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258艘,收缴电捕鱼器具1666套。

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对落实两个《决定》和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做出具体部署。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紧急通知》,并开展联合执法。各地态度坚决,全面封存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全面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荆州封存野生动物繁育场所493家,封停野生动物展演场所4家。省市场监管部门先后查处了武汉市江汉区大众家畜批发中心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竹山县薜申全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安陆市老李野味餐馆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制品等一批典型案件。

总之,各地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和《决定》成绩明显,但还存在一些不足: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力度深度广度不够,自觉保护的习惯还没有养成,特别是一些边远山区、农村地区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恩施州疫情后2个多月内,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44起。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各地及相关部门主体责任还需落实落细。

“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形成已久,部分群众和经营户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明显偏低,全社会保护意识有待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不明,社会知晓度低”“相关条款对各部门职责表述模糊,主体责任不够明确,执法链条衔接不够紧密”……审议报告时,组成人员发言热烈。一位常委会委员说:“特点鲜明、亮点突出,报告专门附上法律法规贯彻实施问题清单,开了先例、做了示范。”

组成人员一致认为,要做好执法检查的“下半篇文章”,抓好整改问题的跟踪督办,真正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持续监督,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对照问题清单,坚持一督到底,推动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形成执法检查的闭环效应。”陈金刚委员一语道出大家共同的心声,也直言不讳对执法检查的本身提出了建议,“要将人大多种监督方式结合起来,形成人大监督的‘组合拳’,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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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小知识

地球是一个多种动物共同居住的大家庭。除人类以外,还有大约4000种哺乳类动物、6300种爬行类动物、4184种两栖类动物、9040种鸟类、19056种鱼类、75100种昆虫共同生活在这个美丽的星球上。人类与各种动植物相互依存,组成五彩缤纷的世界。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但由于环境的恶化,人类的乱捕滥猎,各种野生动物的生存正在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威胁。近100年,物种灭绝的速度已超过了自然灭绝速度的100倍,现在每天都有100多种生物从地球上消失。我国也已经有10多种哺乳类动物灭绝,还有20多种珍稀动物面临灭绝。如果物种不断灭绝,人类也无法单独生存下去。

食用野生动物极易传染疾病。野生动物与人类共患的疾病有100多种,有些即使在零下15℃的低温或100℃的高温下也不能被杀死或清除。稍有不慎,就会得出血热、鹦鹉热、兔热病、脑囊虫、肺吸虫、血吸虫、肠道寄生虫病等。例如我国主要猴类之一猕猴有10%至60%携带B病毒,而生吃猴脑者感染的可能性更大,一旦染上B病毒,人则必死无疑。再拿蛇来说,它的患病率很高,诸如癌症、肝炎、寄生虫病等几乎什么病都有,在吃蛇的同时这些病就有可能随蛇而来;同时,蛇体毒很多,人喝蛇血和蛇胆酒,它所含有的神经毒会使人四肢麻痹,血液毒能使人出血不止。而且,随着环境污染加剧,有毒物质通过食物链的富集作用进入野生动物体内,人食用后极易导致慢性中毒。另外,一些捕杀动物者经常采用毒药毒杀的办法获取野生动物,其所用毒药常常会残留于被毒杀动物的体内。另一方面,各种家养动物能够为我们提供足够的营养,所以人类没有必要去食用野生动物。

滥食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受国家法律保护。所以,滥食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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