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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建设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2020年第9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沈春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提出明确任务要求。这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今年以来全国人大工作和立法工作,谈一些学习体会和感想。

 

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建设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确立了新的目标定位和前进方向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也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宣言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核心要义和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这对建设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是一次全面的拓展和提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建设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又是一次全面的拓展和提升。

(一)“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为法治体系、法治国家建设和发展提出了新视角,需要在长期实践中不断思考、不断回答、不断提升。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既阐明了必须牢牢坚持的重大制度和原则,又部署了推进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和举措,坚持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相衔接,统筹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统筹制度改革和制度运行,体现了总结历史和面向未来的统一、保持定力和改革创新的统一、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统一,必将对推动国家各方面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并充分发挥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显著优势,为新时代法治体系、法治国家建设和发展指明了战略方向。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社会性质、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是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实践形成的,具有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概括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显著优势,是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依据,对于建设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方向引领意义。

(三)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新时代法治体系、法治国家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具有根本意义的评判和检验标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两大奇迹。一是经济快速发展奇迹,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进程,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二是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我国社会长期保持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我们既要坚持好、巩固好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又要完善好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法治体系、法治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必须立足于增强、提升和优化国家治理效能。

(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为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和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推动和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完善和发展,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发挥了极为重要的根本政治制度功效。集中表现在:一是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二是坚定实行依法治国,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是全面动员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把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坚定不移朝着国家发展的宏伟目标前进。四是有效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实行民主集中制,保证国家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开展各项工作。五是切实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六是有力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推动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面向未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都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这是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使命新任务。

 

二、新实践新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新经验新启示

今年以来,党和国家工作中经历了许多大事、要事,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角度看,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一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这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综合运用、全面检验、充分展现。其中,给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也留下深刻印记,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前后几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都有许多不同于以往的重要特点和重要创新。二是完成编纂民法典,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带有基础性、综合性的法治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标志性意义。三是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创造性地运用宪法和基本法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重大实践,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带有独特性、创制性的新发展。

(一)取得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的重大胜利,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显著优势。

今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突然暴发,给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冲击。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国上下和各方面坚苦卓绝的努力,用1个多月时间初步遏制了疫情蔓延势头,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将本土每日新增病例控制在个位数以内,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取得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的决定性成果,取得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大战略成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对于一个拥有14亿人口的大国来说,在这样短的时间里、这样大的范围内实现如此成就,是一个奇迹。

取得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重大胜利,原因可能有许多,关键因素有以下几条: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全党全国上下和各方面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全国动员、全民参与、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充分展现中国力量、中国效率;统筹运用综合国力,有效实施人力组织战、物资保障战、科技突击战、资源运动战;紧紧依靠科技进步,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加强国际交流合作,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取得重大胜利的各种因素,归结起来,就是栗战书委员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讲话所指出的:“这是中国人民的英雄壮举,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力量。”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给我国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带来了一系列新课题、提出一系列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明确提出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防控工作的要求,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委员长会议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指导推动今明两年相关立法修法工作,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升和发挥国家治理效能作出积极贡献。

(二)完成编纂民法典,以法治方式充分彰显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的发展思想和治国理念。

今年5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新中国成立至党的十八大,我国曾四次启动制定和编纂民法典相关工作,由于历史条件所限而没有完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时代和实践发展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愿望和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习近平总书记先后3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分别审议民法总则、民法典各分编、民法典3个草案,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经过5年多工作,民法典已顺利通过颁布,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是一部有利于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民法典。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529日,在民法典通过颁布的第二天,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20次集体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民法典对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就切实实施民法典提出重点做好5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二是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三是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四是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五是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

中央政治局就一部法律的贯彻实施举行集体学习,这在以前还不曾有过。在民法典颁布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即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民法典实施工作的高度重视,这为民法典实施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也为民法典实施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和氛围。我们作为具体从事编纂民法典工作的同志倍受鼓舞、倍受激励,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一定不忘初心、不辱使命。

(三)全国人大作出香港国安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国安法,充分彰显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坚定意志。

“一国两制”是党领导人民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伟大创举。实践充分证明,“一国两制”是处理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也是香港回归、澳门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将“一国两制”作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显著优势之一,就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作出重要部署,提出一系列重要举措和任务要求。

香港回归以来,国家坚定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一国两制”实践在香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同时,“一国两制”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新的风险和挑战。当前,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风险日益凸显,反中乱港势力、“港独”势力和激进分离势力制造了一系列严重事件,美国等西方国家明目张胆干预和插手香港事务,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党中央经过慎重研究,决定从国家层面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机制建设,采取“决定+立法”的方式,分两步予以推进。第一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授权,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实施。

20205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6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作出了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明确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全国人大作出的香港国安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香港国安法,是综合运用多种法定方式和手段完善特别行政区制度、健全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治理体系的重要实践,也是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的重要体现。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结合多年来国家在特别行政区制度构建和发展方面的实践,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有多种可用方式,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制定法律、修改法律、解释法律、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和中央人民政府发出指令等。

全国人大作出的香港国安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香港国安法,在20多年“一国两制”实践进程中具有重大制度创新意义,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新的形势和需要,充分考虑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这一重要制度安排,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与香港基本法的立法宗旨和确立的有关制度是一致的,将有力地巩固和拓展“一国两制”的法治基础、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对于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三、在新时代新实践中更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对于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优越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继续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这是新时代赋予我们的崇高使命和光荣任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点方向、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和重要举措。一是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国家机关都要以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增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行使立法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推动改革、扩大开放、保障善治;依法行使监督权,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依法行使决定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部署要求,更好发挥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依法行使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任免权相统一,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选举和任免。三是密切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和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国家工作。四是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要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完善有关人大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和议事规则。针对基层撤乡并镇改设街道、基层人大代表数量逐届减少的实际情况,研究修改选举法,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增强代表性和参与度。五是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建设。2019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之际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我们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建设作为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发挥好人大职能作用。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既要讲好党言党语,也要讲好法言法语,保证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二是丰富人大制度的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三是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行法定职责,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四是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各级人大行使国家权力,丰富联系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人大代表要在为民服务中担当尽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五是加强人大党的建设和自身建设,更好肩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二)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建设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20188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作出了10个方面的概括。这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全面展开和集中体现。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深化认识,掌握核心要义。一是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强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强调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强调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四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强调这是全面依法治国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五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需要系统、整体、协调推进的系统工程;六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强调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七是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强调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八是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强调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九是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强调必须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十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调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立意高远、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实践特色,为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开辟了广阔发展空间,也为加强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基本遵循。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推动新时代立法工作开创新局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担负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和使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新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着力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问题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结合当前形势和环境,有必要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30多年来在特别行政区制度方面依法行使职权的方式和手段进行系统梳理和总结,自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为更好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中的作用当好参谋助手、做好服务保障。

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结合30多年来国家在特别行政区制度方面的实践,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特别行政区制度构建和发展方面行使重要职权,有多种可用方式。一是作出决定。从1985年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批准《中英联合声明》至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作出30多个涉及香港问题和相关工作的决定。二是制定法律。全国人大根据宪法第31条的规定,先后制定了香港、澳门两个基本法,这是国家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具有宪制性法律地位。三是增减基本法附件三法律。目前,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中有13件法律,澳门基本法附件三中有12件。四是修改法律。特殊之处在于: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修改;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国家对香港、澳门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五是解释法律。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基本法解释权。迄今,对香港基本法解释过5次,对澳门基本法解释过1次。

除上述5种方式和手段外,依照两个基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国家在特别行政区治理方面还有一些方式和手段。有的属于全国人大方面的,如宣布紧急状态、将特别行政区备案的法律予以发回并致其失效等;有的属于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方面的,如专属处理外交事务和国防事务、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中央人民政府发出指令等;有的属于中央军委方面的,如领导香港驻军、澳门驻军等。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更好发挥人大作用,必须坚持为我所用、善用活用,积极运用多种法定方式服务国家治港治澳方略和近中远期目标任务。新形势下,发挥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特别行政区制度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坚持依法治港治澳,运用多种法定方式和手段服务国家治港治澳方略和近中远期目标,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

——积极运用多种法定方式和手段,是应对特别行政区制度方面新问题新挑战的客观需要。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应对香港复杂形势,处理涉港重大问题,需要我们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国家必须拥有“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定义权、话语权、决定权。

——积极运用多种法定方式和手段,是坚持依法治港、依宪治港的客观需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 强调宪法对特别行政区制度具有根本性质、最高地位和统领作用,具有重要现实针对性。

——积极运用多种法定方式和手段,是完善特别行政区制度、健全特别行政区治理体系的客观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提出并深刻阐明的“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一重大政治问题,对特别行政区制度和基本法同样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指导性。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围绕新形势下国家治港治澳方略和大局,必须深化对各种法治方式和手段的理解和认识,包括全国人大方面和国家其他方面的方式和手段,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一是拓宽视野和思路,不囿于既有思维定式。立足为我所用、善用活用,深入思考和积极稳妥运用各种法定方式和手段。二是坚持实事求是,以问题为导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各种法定方式和手段有自身的特点、功能和定位,实际运用、适用的情形不尽相同,针对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三是加强特别行政区制度和实践的法理研究,努力形成正确的、积极的、扎实的理论体系、叙事体系和话语体系,夯实积极运用各种法治方式和手段的法理基础。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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