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详情页面 

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刍议
2020年第9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朱定呈  图/忠益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街道已成为城市建设、区域经济发展、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城市街道的治理是城市治理的重要任务。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人大街道工委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而现行法律对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机构和职责权限又尚无明文规定,立法滞后于实践。

因此,为规范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颁布了《武汉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人大街道工委的组织设置、地位性质、职责任务都作了相应的规定。武汉市江夏区委、区人大常委会积极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在街道(经济开发区)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街道工委分别由35名工作人员组成,主任全部改兼职为专职。新组建的人大街道工委,标志着新城区街道工作翻开了新的一页,实现了人大工作向街道(过去是乡镇)的拓展和延伸,进一步密切了人大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起到了反映民意的重要作用,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注入了新活力。

然而,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目前还处于实践探索阶段。就江夏区人大街道工委工作而言,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由于街道体制的特殊性,人大街道工委的法律地位尚不够明确,现实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困惑,存在一些问题,人大街道工委的作用并未充分发挥出来。

笔者经过调研分析,发现主要困惑与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存在“硬任务”与“软指标”的认知偏差。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围绕如何提高执政能力和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以及如何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等等,这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街道在基层社会建设管理中越来越需要加强民主法治建设,而个别街道领导对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以为经济建设是硬指标、硬任务,民主法治建设是软任务,把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当“配角”,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加之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起步较晚,在社会认知中处于边缘地位,与其实际工作中的功能存在偏差,在工作统筹和重点工作部署上,没有真正把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放在“中心位置”。

法定专职难“专工”。按照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条例》要求,区人大街道工委设置专职工委主任,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人大工作的具体领导,使其有更多的精力抓好人大工作。但由于街道工作千头万绪,纷繁复杂,人大街道工委同志承担着许多其他工作,有的甚至是很繁重的工作任务,牵扯许多精力,挤压了时空,难以做到专注人大方面的工作。同时,社会上也有少数人片面地认为,人大街道工委工作不属于街道的“核心”工作,甚至认为是“二线”,多用于人事待遇安排,没有发展空间,从而缺乏创业研究精神,导致创新动力不足,影响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同志积极性的发挥和专职工作的开展。

“隔空”监督底气不足。人大街道工委发挥监督职能,主要是依靠区人大常委会的授权来实现;代表法还规定,人大代表在视察时不能直接处理问题。人大街道工委是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它不召开“人大会议”,不能对应形成决议、决定,易形成监督主体缺失,只能依靠区人大常委会“隔空”监督,由人大街道工委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视察、考察、调研、接访等间接方式来体现。从目前情况来看,区人大常委会对街道工委的监督授权还处于阶段性、零散性、碎片化的状态,未能形成真正规范有效的制度或政策。因此,人大街道工委因其派出机构的性质决定其在开展监督时,即便是在区人大常委会授权的情况下开展监督工作,也通常显得底气不足,监督实效不佳。

针对上述认知困惑和存在问题,如何创新性地开展工作,把民主法治建设推向一个新阶段?这是人大街道工委必须面临的考验课题。为此,笔者建议:

 “三个服务”贯穿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始终。人大街道工委不同于乡、镇人大,它不具有法定职权,没有直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其地位决定其应该是一个服务性的人大工作机构,即为人大代表、选民服务,为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中心工作服务,并当好参谋。根据武汉市《条例》规定的职责要求,结合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安排辖区人大代表活动;联系辖区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组织、协调、指导好人大代表小组开展系列活动;管理、利用、发挥好人大代表工作平台,及时向代表通报区、街政情,为代表充分履职创造条件;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组织辖区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察和评议等活动;督促街道办事处及职能部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保持与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委的联系,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事项;联系选民,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诉求;指导村(社区)委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在区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承办辖区人大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定期向街道党工委汇报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情况,争取党工委的领导、支持和重视,及时研究解决人大街道工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承办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双赢”为目标促进街道工作。城市街道虽然不是一级政府,但从工作量来讲,不亚于原乡、镇政府,甚至还要超过其工作量。新城区是城乡结合部,既有原乡、镇的工作职能,又有城市发展、社区管理任务。在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的同志,普遍存在兼任其他行政事务的现象,这是客观现实,也是工作需求,且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不可能改变这种状况。因此,首先要树立全局观念。将人大工作寓于全街工作之中,认真承担起自己的工作任务,从而获得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双丰收。必须克服“硬任务”与“软指标”的认知偏差,既然民主法治建设是重要政治任务,就必须在工作中体现其重要性,“软指标”也是“硬任务”。其次要学会换位思考。把人大工作和行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街道中心工作是服务于党、服务于民的,同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与人大工作的终级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不能分孰重孰轻。既要种好自己的地,也要种好公家的田。其三要转变理念。党政领导、村(社区)干部中,有许多是人大代表。只要是人大代表参与的工作都应视作人大的工作活动,他们的工作做好了,等同于推进了人大本职工作。在今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战斗中,纸坊街是江夏抗疫的主战场,人大街道工委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武汉疫情保卫战的决定》的要求,组织辖区63名各级人大代表深入一线,一方面围绕防控这个头等大事要事,身处险境,尽职尽责,像钉子一样钉在街道路口、小区,守护着纸坊的安宁;一方面广泛深入地进行普法宣传,阐明依法依规、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重要意义,体现了中心工作与人大工作的融合,获得了防控抗疫斗争和社区民主自治管理双胜利。

“两员”身份抓好人大本职工作。街道作为行政区划之一,各项工作是一个整体。把街道的各项工作做好,是全街干部的共同愿望,如果人大工作没上去,就是人大工作者不称职。作为街道从事人大工作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在街道工作的战场上“分身有术”转换角色,学会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对于分管的中心工作,自己既是担当者,又是督促者,自己干不好自己督办,干好了,人大履职也同步到位了。

窃以为,首先要学会用“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使人大工作与街道其他工作相伴相生,相互促进。一是利用联系代表、选民的优势,了解民情,感受民需,在重大问题切入点上提供更为准确的决策依据。涉及到全局性的问题,向区人大常委会反映;涉及街道的问题,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反馈通气。要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渗透到街道中心工作的决策和行动之中。二是利用人大街道工委主任是街道班子主要成员的身份,向街、村(社区)干部灌输人大知识、民主法治意识,提醒他们依法行政、民主管理,把监督寓于平时的工作之中。其次要学会利用人大的力量来推动分管的工作。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分管的工作多数都是人大代表可以监督和评议的工作,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督办,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郑店街是江夏区经济发展的主战场之一,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兼管环保工作。全街有47家企业环保不达标,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必须清理整顿。人大街道工委组织辖区人大代表和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对每个企业逐一排查清理,整顿关停了37家散、乱、污企业;通过新上设施,完备手续保留了10家企业。此项工作从去年9月中旬开始,前不久结束,工作完成得非常顺利。既发挥了人大代表的作用,又推动了工作任务加快完成,且做到了社会面的稳定和谐。

(作者系武汉市江夏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期刊阅览 |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楚天主人杂志社     鄂ICP备13016411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6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