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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院: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0年第8期 —— 立法经纬 作者:文/蔡蕾 允桐

切实保障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健全破产案件审理机制、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执行力度……630日,省法院再推9条“硬核”措施,助力湖北法治化营商环境形成。

“这是今年以来,省法院为企业送上的第4份法治‘大礼包’,让我们信心倍增、干劲十足!”湖北绿鑫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熊炜谈起今年法院多次主动进企业,宣讲司法服务企业的话题,禁不住竖起大拇指点赞。

听民意,出实招,送上政策“及时雨”。如何进一步补齐司法服务短板,提高司法服务水平,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形成贡献司法力量?

612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上,12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企业家、商会负责人与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面对面交流。

“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防止出现因不当司法行为让守法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全国人大代表、卓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阎志建议。

加强民营经济司法保护、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司法保障。长期以来,法院一直在实践。针对“财产保全不能太任性”“强制执行能否更灵活”等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省法院送上政策“及时雨”,先后出台推进优化湖北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意见、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等司法政策,会同省工商联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等,提出依法保护企业、企业家权益的明确要求和具体指导。

在此基础上,法院还将优化营商环境列为“一把手”工程,纳入考核体系,通过专项督查、司法巡查等形式,督促辖区法院和相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推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常态化。

“希望法院多开展一些普法活动,帮助企业梳理经营环节中的各类风险点和风险源,并适度提出建议,给予法律指导。”奥山集团董事长邬剑刚说。

解难题,优服务,当好企业“娘家人”。515日,襄阳市襄州区法院审理的万宝粮油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管理人办公室召开。

与以往不同的是,会议现场除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管理人、职工代表、债权人会议主席等少数人员在现场参会外,其他153户债权人都通过钉钉债权人会议专用视频系统参加会议。

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近年来,全省法院积极推行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通过网上审理、线上债权人视频会议等新的办案模式,既方便债权人以最低成本行使参与权,又极大提升了法院与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效率。”省法院民二庭法官夏勇介绍。

同时,全省法院大力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畅通涉企纠纷绿色通道,为涉诉企业提供诉讼引导、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服务。

“通过升级智能化诉讼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参与诉讼提供远程立案、在线庭审等信息化服务,帮助他们防范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省法院副院长田昌兵认为,“两个一站式”建设可以加强与企业、企业家的常态化沟通,及时了解企业司法需求,是用实际行动当好企业的“娘家人”。

聚靶点、谋良策,用心作答“加试题”。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成为一道不可逾越的“加试题”。

“请求帮助!”41日,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紧急向武汉开发区法院反映,浙江、四川两家企业在其公司的20笔融资出现逾期,累计违约债权金额达3000多万元。该公司多次与借款人沟通还款未果,且借款人有转移财产迹象。

针对这一重大突发金融债务违约风险,法院立即开通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绿色通道,快速立案执行。立案庭对20件保全案件当天立案、制作裁定,次日移交执行。借款人财产在浙江、四川、江苏、辽宁多地,疫情期间离汉通道尚未开启,法官无法前往当地办案。情况紧急,执行局当机立断决定,通过全国法院事项委托平台委托财产所在地法院协助执行。

42日,执行局紧急调配业务精湛的执行干警办案。“涉案标的过大,且当事人主体较多,需反复核对上传资料。”执行干警林继雄对当时的情况仍记忆犹新。“通过全国法院事项委托平台,连夜向全国17家法院发出55份事项委托,制作上传法律文书近400份,5日内便完成了对20件案件的保全措施。”

借款人迫于法院强制执行威慑力,主动和解,3000多万元重大债务违约风险得以解除。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

债权人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收到解封申请后,为减少诉讼保全措施对借款人复工复产影响,执行干警再次刷新执行速度,2个工作日内完成了20件案件解封事项委托。

“既要穷尽一切手段,维护司法权威,实现法律效果,又要在不损害申请执行人利益前提下,追求多方利益共赢,实现社会效果。”游劝荣表示。

疏源头,利长远,助力经济“加速跑”。因一笔34万余元的公司货款未入账,仙桃市某公司负责人张某被告上法院。在一、二审均被判决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情况下,张某向省法院提出申诉。

省法院审理时认为:张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由其实际经营和管理,有权对公司财产进行处置,其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决撤销一、二审法院的刑事判决,宣告申诉人张某无罪。

在涉及企业的案件中,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等民刑交织的情况时有发生,需要谨慎进行区分和辨别。

为此,省法院在《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暂行规定》中专门提出,刑事审判要坚持法治思维,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要坚持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原则,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刑事犯罪处理。

“省法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不仅为本土企业发展壮大、外地企业安心投资吃上‘定心丸’,而且为全省经济发展跑出‘加速度’创造出更多可能性!”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蔡学恩给予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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