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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沟通能力管见
2020年第5期 —— 调查研究 作者:文/孙睿 图/本刊资料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要“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人民群众是人大代表的根,所思所想所盼是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的源泉,人大代表只有提高与群众沟通能力,才能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代表自身方面——

不愿与人民群众沟通或者沟通范围狭窄。有些代表在选举时,表现很积极,但当了代表后,就变得不主动了,仅限于参加组织安排的活动,平时不是主动找群众沟通,很少深入群众倾听民声民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时漠不关心,不去主动想办法帮助解决,而是嫌麻烦,影响了与群众沟通的积极性。同时还认为自己是兼职代表,主要是做好本职工作,忘记了自己是群众选出的代表,要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法定责任,忘记了代表要代表群众利益,关注群众呼声,倾听群众意见,反映群众要求、不辜负人民重托这个根本。有些人当上代表后,三五年也没为群众提一件议案、建议,被群众批评为南郭先生——滥竽充数或“哑巴代表”。有的代表虽然也能与群众沟通,但仅局限于本部门或本单位,与其他范围的群众沟通甚少。或者只跟自己熟悉的群众接触,跟其他人基本不沟通或很少沟通。由于沟通群众的局限性,从而不能全方位、深层次地了解群众心愿,难以真正把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掌握好、反映好、维护好。

不敢大胆与群众进行沟通。有些代表知道沟通群众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了解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围绕常委会工作,了解群众意见建议,为提出代表议案、建议做准备。因而在与群众沟通方面,存在着畏惧心理,认为自己文化素质偏低、生活工作阅历较浅,加之平时学习不够,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对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钻得不深,掌握不透,担心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不能根据法律法规答疑解惑,害怕在与群众沟通中说错话、办错事。由于这种恐惧心理作祟,基本上没有与群众进行沟通。

不善于与群众进行沟通。有些代表热情与群众进行沟通,能够主动与群众进行沟通。但是,他们在与群众的沟通中,不知如何回答和处理群众提出的问题。如有的代表在与群众的沟通中,认为群众要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不懂得人大代表没有代表组织直接处理具体问题的职能,有时为了解决问题,往往不经过报告本级人大常委会同意和批准,擅自作主联系与之相关的政府组成部门或相关单位,要求这些部门和单位这样那样处理问题,造成代表越权。

代表工作机构方面——

代表机构建设上存在问题。有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不是独立工作部门,而是以科级层级挂靠在常委会办公室,人员力量薄弱,影响工作开展。

乡(镇)、街道人大机构力量不足。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除配备一名主席(主任)外,没有配备其他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中形成了工委主任和人大主席唱“独角戏”的局面。同时,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和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每年还长时间被安排负责征地拆迁及重点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很难抽出更多时间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推动代表沟通群众。

代表与群众沟通的平台建立不够均衡。有些地方的街道和社区至今仍未建立代表与群众的沟通平台,以致在基层层面上推进代表沟通群众工作相对落后。同时,有的地方虽然也建立了工作平台和操作制度,但操作性不强,尚未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代表沟通群众、倾听民意的功能发挥不够充分,存在着重形式、轻内容的现象。

 

二、人大代表如何提高与群众联系沟通能力

从人大代表自身来说——

必须弄清与群众沟通的重大意义。代表肩负着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承载着人民群众的深切期望。代表沟通群众,是代表履行职责的根本要求。人大代表只有密切与群众沟通,才能充分了解群众意见和要求,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提出高质量的代表议案、建议,进而得到群众拥护和支持。

切实加强学习,实现“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代表密切沟通群众,光有热情还不够,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提升自己代表履职能力最有效的办法是加强学习,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代表要不断自我施压,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在抓好党的政策、法律法规等“应知”内容的学习外,还要加强对如何开展与群众的沟通、如何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如何撰写议案、建议等“应会”内容的学习,练就一身为人民服务的真本领。

增强代表意识,实现“要我联系”向“我要联系”转变。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中蕴藏着巨大的智慧。代表在虚心向群众学习基础上,要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群众利益,使人大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审议通过的报告和议案,体现人民意志,符合人民利益,得到人民拥护。

增强与群众沟通主动性,实现“有事先找组织”向“有事先找群众”转变。代表遇到问题,要通过与群众的紧密沟通,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后,再向有关组织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而不是在问题还没弄清楚和想好解决问题的对策前就先找有关组织,无的放矢。

提高沟通水平,实现代表由“传话筒”向“过滤器”转变。代表在参加人大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列席常委会会议等活动时,要关注国家大政方针,把握地方工作动态,吃透上情,了解下情,提炼出顺民心,合民意,操作性和可行性强的高质量的议案、建议,而不是简单地将与群众沟通中收集到的意见累计上报。

从代表工作机构来说——

创新联系方式,实现从“一室一桌的代表之家”向“网上代表之家”转变。可通过媒体开设代表专栏、公布代表网上邮箱、为代表建立个人网页,在一个相对集中的平台如人大网站主页上分门别类公开人大代表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利用信息技术加强代表与群众沟通,代表也可以开通代表个人微博、微信、组建代表工作QQ群等,让新媒体助力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的收集。

完善体制机制,实现代表由任意行为向职务行为转变。要明确代表围绕党委决策、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等,确定代表与群众沟通内容。完善代表监督制度,建立代表诫警、劝辞、罢免等“退出机制”,打破代表“终届制”,对不认真执行职务、不称职的代表提出诫警,劝其辞去代表职务以及罢免代表职务。

进一步强化代表沟通群众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是推进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要紧紧围绕代表沟通群众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症施药,落实责任,不断提升代表与群众沟通能力。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敢于担当,积极作为,高度重视并支持推动代表沟通群众活动,做好代表沟通群众的服务保障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加强代表工作机构和职能建设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进一步完善代表沟通群众工作机制,积极为代表联系群众创造条件。要增加乡(镇)、街道代表工作部门专职工作人员,通过配备相应人员编制或接收军转干部、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进行补充,从人员力量上保障和加强代表工作,适应新形势对代表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应对不断增加的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要处理好工作力量的分配,抓好人大这个根本工作,更多地通过抓好代表与群众沟通,来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保障和支持辖区经济社会发展。

进一步完善代表与群众沟通工作机制。要加强代表沟通群众工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平台作用。有条件的村、社区也可以建立代表沟通群众工作平台,逐步实现村、社区工作平台的全覆盖。要加快网络平台建设。主动适应移动互联网广泛运用的新形势,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创新代表沟通群众平台,研发代表沟通群众的手机客户端,尝试创设代表联系信息公开、在线民意收集、互动交流、消息推送、建议提交等功能,使代表沟通群众通过技术突破空间、时间限制,达到快速便捷的目的。各级人大要完善人大代表沟通群众活动的具体办法,探索代表履职的定量要求,量化代表与群众沟通的对象和次数,如明确要求直接选举的代表到原选区走访选民,每个季度应不少于2次,间接选举的代表到原选举单位走访,每个季度应不少于1次,将柔性要求完善为刚性规定,增强工作制度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要广泛开展 “代表沟通选民活动日”“代表接待日”等活动,创设代表沟通群众各类载体,将沟通群众工作向一线延伸,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同时,要鼓励代表依法开展自主履职活动,引导代表围绕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或群众关心的问题,在不影响和干扰群众的情况下,自主开展走访调研,并将自主履职活动列入代表履职考核范围。要注重规范细化处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程序,建立群众意见收集、汇总、交办、督办和反馈的工作机制。对超出人大职责范围的问题不应受理,如对于具体司法个案以及与国家机关、组织无关的私人事务等,不予受理,但应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可以通过信访件等形式转给有关部门处理。要强化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创新督办方式,完善办理制度,将代表沟通群众后所反映上来的建议和意见等及时纳入办理范畴,有效跟踪督办,确保办理效果。特别是对那些涉及群众较多、社会普遍关注、情况复杂、办理难度大和代表多次来信来访提出,而又未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要通过努力办理,尽可能落实。要确定一批重点督办件,由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督办,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代表,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进一步完善代表与群众沟通的监督管理机制。健全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创建代表参加履职学习、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列席常委会会议、沟通群众、参加代表活动等子系统,研究子系统产生工作清单的功能模块,如沟通群众中可以建立体现联系对象、联系形式、收集问题、转化成果等不同的功能模块,使代表的履职情况一目了然,进而提高人大代表沟通群众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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