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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应对疫情的智慧
2020年第2期 —— 八面来风 作者:文/钟芳

“疫,民皆病也。”疫疾作为一种群体性多发传染疾病,古往今来肆虐于华夏各地,不但威胁到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且对社会发展造成巨大的冲击。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和应对方案打响了疫情防控阻击战。回溯历史,发现古人对疫情防控也十分重视,提出了一系列积极的防疫对策。

  从考古发掘来看,在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便有抗“疫”的记载。当时,人们已经具备了疾病的分类常识,可以将人体疾病划分为传染性和非传染性疾病。比如,传染病高发的年份被称作“疾年”;传染病在人群中的大量传播被称作“雨疾”,表示生病的人很多,疫病有如下雨一般。而“降疾”则为控制、降低、减少瘟疫流行所作的各种努力。

  《吕氏春秋·季春纪》记载:“季春行夏令,则民多疾疫。”《黄帝内经》的《素问·刺法论》篇中也记载:“五疫之至,皆向染易,无问大小,病状相似……正气存内,邪不可干,避其毒气。”说明当时认为瘟疫流行是由“非时之气”造成的,只要“正气存内”,就能“避其毒气”。

  到了秦汉时期,对凡是感染疫病的病人已有一套疫情检查和患者隔离措施。据《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有了疑似病例,典甲负责调查,向郡守报告。郡守接报后,马上派医官来检查,一旦属实,当即组织隔离治疗。所有的病例被隔离在专门的疠迁所里,由政府派专人医治和照顾,病愈之前不得与外界接触。”

  针对疫病扩散,秦朝还颁布了关于防治“毒言”的立法,知情者应主动断绝与其接触,也不与他人一起饮食,或者不用同一器皿。“毒言”是一种热带地区流行的通过唾液传播的皮肤性传染病,王充在《论衡·言毒》中曰:“太阳之地,人民急促,促急之人口舌为毒。故楚、越之人,促急捷疾;与人谈言,口唾射人,则人胎肿而为创(疮)。”据说这是我国已知的最早关于防治传染病的立法。

  汉代承用秦律,这些规定依然有效。在疾疫爆发后,汉政府直接派出医疗人员实行救助。西汉元始二年夏,青州一带发生旱蝗灾害,随之暴发疫情。《汉书·平帝纪》记载,当时朝廷采取的办法是,“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赐死者一家六尸以上葬钱五千,四尸以上三千,二尸以上二千。”东汉时,设立了军队传染病院——庵庐。《后汉书·皇甫规传》中有描述:“延禧五年,皇甫规证陇右,因军中发生流行病,死亡占十之三四,皇甫规便将传染病患者安置在临时指定的庵庐中,使之与健康的士卒隔离,并亲自巡视,给予医药。”

  唐宋时期,医学大发展,防疫救灾措施和制度进一步完备。每逢瘟疫流行,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员均多方措置,广为施方散药,来渡过暂时的难关。据《新唐书》中记载:“诸州置助教,写本草、百一集验方藏之。”唐玄宗开元年间曾令各州都要抄写陶弘景的《神农本草经》和《百一集验方》,一旦出现疫情,可随时取出照方用药。到宋代,朝廷专设翰林医官院、御药院、太医局和惠民和剂局,并组织医学家编纂《太平圣惠方》《简要济众方》等方集,指导老百姓用中医药治疗和预防疫病。

  北宋元祐四年(1089年),杭州暴发瘟疫。时太守苏东坡亲自配制“圣散子”药剂发给患者,并派官员带着医生分坊治病。在处理当前棘手的问题之余,他认为杭州为“水陆之会,疫死比他处常多”,于是带头捐款,“以私帑金五十两助官缗”,创办了“安乐坊”,成为我国最早的民间救济医院。“安乐坊”聘僧医主之,医愈千人。后经两浙漕臣上报朝廷并得到批准,改为官办的“安济坊”,赐给该院医护人员“紫袍”,专为穷苦人治病。

  随着抗疫经验的不断积累,古人在药物防疫的基础上,又总结出隔离检疫、消毒、保持良好环境和个人卫生等经验。如清代医学家陈耕道在《疫痧草》中提到:“凡入疫家视病,宜饱不宜饥,宜暂不宜久,宜日午不宜早晚,宜远坐不宜近对。即诊脉看喉,亦不宜与病者正对,宜存气少言,夜勿宿病家。”特别强调在疫情传播阶段,就是医生也要避免近距离接触。

  明代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写道:“凡井水有远从地脉来者为上,有从近处江湖渗来者次之,其城市近沟渠污水杂入者成碱,用须煎滚,停一时,候碱澄乃用之。”这种煮沸、澄清之后再饮用的做法,是处理饮用水以保证健康的措施,极大降低了传染病发生的概率。

  为了防病,保证环境卫生也十分重要。清代医家余伯陶在《鼠疫抉微·避疫说》中提出:“当无事时,庭堂房屋,洒扫光明。厨房沟渠,整理洁净。房间窗户,通风透气。”王士雄(孟英)的《霍乱论》告诫人们:“平时即宜留意,或疏浚河道,毋须积污,或广凿井泉,毋须饮浊。卜居最宜审慎,住房不论大小,必要开爽通气,扫除洁净。”通过环境卫生的改善,驱除疫病流传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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