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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机关与专委会如何形成工作合力之思考
2014年第1期 —— 调查研究 作者:◆ 文/孙少衡

    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离不开人大机关的服务保障与组织协调,也离不开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做好法律赋予的人大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前的有关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方面的前期工作,更需要人大机关与专委会之间在工作上协调一致,形成合力。人大机关与专委会在做好人大工作中的合力如同车之轮、鸟之翼,缺一不可。

 

  一、厘清人大机关与专委会各自的性质、地位、任务、工作方式和相互关系

  关于两者的性质。人大机关(以湖北省人大机关为例)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规工作室、研究室、信访办、各工作委员会、各专(工)委办公室组成。办公厅、法规室、研究室、信访办为常委会常设的办事机构;各工作委员会为常委会常设的工作机构,均按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的规定而设立。各专(工)委办公室为专(工)委的办事机构。专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设的专业性机构,按照地方组织法第三十条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的规定设立。

  关于两者的地位和任务。人大机关不是一般的行政业务机关,应是政治工作机关,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集体参谋班子和集体服务班子。人大机关的任务总的来说是在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对内做好“三个服务”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即做好为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专委会会议服务,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服务,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民主法制建设服务的各项事务。此外还有机关行政、老干服务、文档管理、公务接待、信息服务、车辆调配等。专委会则是完成人大及其常委会具体工作的组织者和承担者,其任务应是在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做好法律赋予的人大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审议前的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方面的前期工作。同时,还要在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完成专委会自身应独立承担的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对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等法定职责。

  关于两者的工作方式。人大机关是以下级服从上级的行政管理和运作方式开展工作,实行首长负责制,而专委会则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管理和运作方式开展工作,集体行使职权。

  关于两者之间的关系。人大机关与专委会之间应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人大机关应做好为专委会履职所需的有关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人事方面的服务、履职业务方面的服务、履职保障方面的服务和履职协调方面的服务等。

 

  二、加强人大机关和专委会的自身建设

  最根本是要抓好学习,提高自身履职本领。人大工作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方方面面,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和专委会的组成成员,都要深刻认识到如果没有做好本职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没有过硬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就不可能做好工作,就不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和保障。因此,应在人大机关内部营造人人自觉学习、持续学习的良好氛围,要教育人大机关干部把学习作为一种生存的本领和手段,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和习惯,作为一种人生的自觉追求。要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辅导、个人自学、讨论交流等各种方式,确保学习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努力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专委会组成人员尽管多是业务方面的专家,也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水平。

  最关键是抓好制度建设。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人大工作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规范性、民主性都很强,必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只有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才能有效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才能做到办事讲程序,工作讲规则,衔接有条理,保证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以做好为“四会”服务为例,由于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集体行使职权,这一性质和特点决定了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专委会会议的重要性。为保障“四会”的顺利召开,人大机关和专委会都应牢固树立人大工作无小事的思想,健全完善“四会”服务保障制度,在每个服务环节、每个细节、每个要求上都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确保文件起草、会场布置、资料整理归档达到程序严格、校对仔细、优质高效、不出差错。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制定后要严格执行,还要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断完善制度。

  要通过加强学习、健全和执行制度,切实提高人大机关和专委会的工作水平,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上新台阶。作为人大机关来说,要切实提高参谋服务水平,保证工作到位,保证机关工作人员能以大局意识、超前意识和服务意识为抓手,不仅想领导之所想,而且要尽可能地想领导之未想;不仅要及时发现问题,而且要善于发现苗头性问题;不仅要把握事物的现状,而且要预测发展的趋势,预有对策。作为专委会来说,要有效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发挥好三个作用:一是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审查把关作用。切实对法规草案进行认真全面的专业化审查,在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作充分调查、论证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较高质量的初审意见,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由法制委员会综合修改出二审审议稿。二是发挥在常委会工作中的智囊作用。专委会要通过深入专题调研、视察和受常委会委托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并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提出有关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有价值的年度选题建议。三是发挥在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的维护作用。专委会要通过发挥专业优势和特点,协助常委会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与有关机关、组织和提议案人保持密切联系,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抓落实促进问题的解决。

 

  三、人大机关必须做好为专委会履职服务相关工作

  关于人大机关为专委会履职服务。人大机关要遵循“服务至上”的原则,切实做好为专委会履行职务方面的“四个服务”,注重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一是机关人事部门要在机关党组的领导下及时做好专委会办公室人员配备方面的服务,按照“三定方案”和科学结构配备好工作人员。二是各专委会办公室要立足于自己是专委会的集体参谋和工作机构,在人大专委会专职副主任委员(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做好专委会履职业务方面的各项具体服务工作。以专题调研为例,办公室要超前谋划,精心筹备,提出选题内容、时间、地点的建议,待专委会领导批准后,再发出通知,主动联系。在调研中,要认真做好记录,调查结束后,要按规定时间写出专题调研报告。每个环节都要精心安排,环环相扣,保证质量,不出问题。三是人大机关有关机构都应根据处室相关职责,按照早介入、高标准、求实效的要求,积极主动地为专委会履职做好所需的有关人、财、物等保障方面的服务和宣传报道工作。

  关于加强人大机关和专委会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强沟通、杜绝缺位是两者之间形成合力的重要环节。一是要做好常委会年度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选题方面的沟通。专委会办公室要在专委会专职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的领导下,及早动手,反复酝酿,按时将选题建议提供专委会会议审议,专委会审议通过后,办公室要及时送法规工作室和研究室综合。在综合平衡过程中,专委会专职副主任委员(秘书长)、负责联系委员会的副秘书长要与“两室”负责人加强沟通协商。必要时,常委会主任会议可授权秘书长召开专委会负责人、机关联系专委会的副秘书长、“两室”负责人、专委会专职副主任委员(秘书长)联席会议,在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的基础上,确定常委会年度立法、监督等选题建议,报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二是要做好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安排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关在制定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时,要与专委会及时沟通,可书面征求意见,也可采取召开机关有关方面负责人和专委会有关负责人联席会议进行沟通协调,报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三是要做好专委会在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和受常委会委托开展的执法检查等重要活动中的服务。专委会办公室要提前做好与机关综合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共同做好调查、视察、执法检查组人员的抽调工作。专委会办公室还应做好与行政、车队等机关有关处室的联系,保证经费和车辆等服务到位。在调研或执法检查结束后,办公室应及时与机关宣传部门联系,完成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并在十日内完成好有关专题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的报告,提交委员会讨论,并按法定时间印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在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期间,办公室要派专人做好记录,认真修改。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办公室应及时写出审议意见,由机关统一送“一府两院”整改,并按法定时间做好跟踪监督的联系工作,保证“一府两院”按法定时间反馈整改情况。

(作者系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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