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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正创新推动乡镇人大工作
2019年第12期 —— 本期焦点 作者:策划/本刊编辑部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基层国家政权体系中居基础和主导地位。

20156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加强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当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集中修改了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中关于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代表选举和代表工作等方面的相关规定。20159月、2017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在京召开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从“加强”到“推进”的转变,表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持续发力,助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升到更高水平的决心和魄力。

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2015923日,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中一系列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具体措施,是按照中央文件和有关法律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来的,意义极其重大。2016914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这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机构职责、会议制度、监督工作以及履职保障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017920日,全省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出席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县乡人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高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能力水平。随后,省委办公厅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县乡人大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推动新时代湖北乡镇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20187月,省人大常委会在汉历史性举办了3期全省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今年8月至9,省人大常委会对《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11月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乡镇人大是我国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人大工作必须有所作为,也能够有所作为。全省乡镇人大要找准定位,恪尽职守、勇于担当,着力建成“两个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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