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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办理不能止步于“答复满意”
2019年第11期 —— 民主实践 作者:文/潘国红

说得好不如做得好,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的答复再完美,如果不落到实处,就是空话。深圳市龙华区人大常委会创新建立代表建议办理“答复满意率”和“落实满意率”双评价机制,推进代表建议有效落实。2018年建议办理答复满意率100%,落实满意率96%

多年来,满意率一直是地方人大衡量建议办理质量约定俗成的标准。在代表建议办理中,一些承办单位重办文轻办事,重沟通轻落实,为了赢得代表答复满意,不是在如何解决落实上下工夫,而是另辟蹊径,在办理态度上想办法拉关系,一些代表或囿于面子,或因于感情,或迫于权力,不得不在建议办理的反馈表上签下满意或基本满意。有些建议办理,代表本来不满意,承办单位三番五次登门“打招呼”,最后不得不“满意”;还有些建议办理,“当面承诺得好好的,落实却成了大问题”,一旦代表签写“满意”,办理即告一段落,兑现了了无期。表面上看,代表对建议办理是满意了,但建议没有落实,问题没有解决,这样的满意是“伪满意”,是“被满意”。

解决这一问题,衡量标准的改进很重要。建议办理不能仅仅满足于认认真真“解释问题”,更应该实实在在“解决问题”。龙华区人大常委会坚持结果导向,强化过程跟踪,建立“双满意”评价机制,对交由承办单位办理的代表建议,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答复代表,由代表进行“答复满意度”评价,对答复“满意”但尚未落实的建议持续跟进督办,年底由代表根据落实情况进行“落实满意率”评价。对落实情况评价“基本满意”“不满意”建议,要求承办单位继续办理落实。对需跨年度办理的代表建议,持续跟踪督促承办单位制定详细办理计划,明确具体办理时限,细分年度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按期落实到位。“答复满意率”取决于代表的态度,难免不受感情因素影响,而“落实满意率”针对的却是建议办理的客观事实。“双满意”评价机制,将“落实”作为衡量建议办理的重要标尺,从制度层面规避了因个人情感引起对办理质量的误断,真实反映建议办理质量状况,推动承办单位把重心放在建议的解决落实上,真正让人民满意、代表满意。

“双满意”评价机制,给办理工作增加难度,带来压力,它需要承办单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调整办理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建议是民意的反映,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一府一委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建议办得好、办得实,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不能敷衍应付,蒙混过关。惟有求真务实,抓细抓紧抓严,把建议办实办好办出成效,才能过得了民意关,赢得代表和人民的真心满意。对能够办理落实的,承办单位要不推诿、不拖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到位;对目前有困难、需要较长时间办理的,要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持之以恒进行办理落实;对尚缺解决条件或者不符合法律政策要求的建议,要有理有据地做好解释说服工作,让代表心悦诚服接受办理结果。

与此同时,对建议办理评价,代表要坚持原则,不因人情所困,不因利益所役,对敷衍办理不纵容,对办理不到位的敢于说“不”,这样,才能真正让承办单位重视和警觉,促进代表建议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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