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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监督利剑作用 以法治力量打赢碧水保卫战
2019年第11期 —— 本期焦点 作者: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王玲

注:本文系王玲同志2019425日在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根据录音整理,标题系编者所加,略作删节。

 

一、深刻认识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以法治力量打好“碧水保卫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碧水保卫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一场重要战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引领和推动我国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是,水污染防治具有复合型、综合性、难度大的特点,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我们要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执法检查的重大意义。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交给湖北的重要政治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特别是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一种关系民心的问题,事关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高度重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将其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讨论的时候,用了很大篇幅讲这个问题。我们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体现在行动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去年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检查,今年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检查,做到一年一个专题,栗战书委员长亲自带队,工作力度空前。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4个检查组,对河北等8个省份进行实地执法检查。48日至11日,栗战书委员长亲自带队赴四川检查。同时,委托湖北等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我省检查,既是对省委省政府这几年抓长江大保护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我们的高度信任,更是对我们的政治考验。能不能完成这项任务,担不担得起这个责任,是对我们政治态度、政治能力的检验。超良书记、晓东省长非常重视,都作了批示,要求我们认真抓好这次执法检查,特别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这一政治责任,圆满完成好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工作任务。

    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打好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今天是425日,一年前的今天,习近平总书记正在湖北考察,对湖北提出了“四个切实”的要求。一年来,全省上下用心领会、用情感悟、用力践行嘱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压倒性的力度修复和保护长江生态,着力打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长江水质总体稳定,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86%,高于全国平均15个点。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湖北的地位特殊,水环境改善的任务极重,还未取得压倒性胜利。从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各厅局提供的材料看,与党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比,差距还比较大。一是新发展理念树得还不够牢,遇到发展困难容易打“小算盘”,转变发展方式办法不多,结构调整不快,源头治理解决区域流域系统性的问题决心不大,保护工作标准不高。二是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压力大,2018年,监测的32个湖库水域中Ⅰ-Ⅲ类只占46.9%,较上年下降15.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域占6.2%,较上年上升3.1个百分点;地级城市建成区有37个黑臭水体整治还未销号,黑臭水体整体整治进度缓慢;到2020年,全省优良断面比例要提升到88.6%,基本消除国考劣Ⅴ类水体,任务十分艰巨。三是环境风险防范任务艰巨,长江岸线达1061公里,沿江工业园区布局密集,防范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压力较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源水质稳定达标仍有风险,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还有差距,特别是普遍缺少备用水源地,有的地方水源地水源标准还不高,水源来源多样,监管还有漏洞。四是水生态保护体制机制建设不到位,解决“九龙治水”问题始终是立法的难点,也是执法的难点;环保领域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保障性困扰仍然存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不健全。特别是机构改革以后,部门之间职责的划转、工作衔接还比较滞后。要通过开展执法检查,推动“一法一条例”有效贯彻实施,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这是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推进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贯彻实施,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此次“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就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要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来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促进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发挥好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数效应”“乘数效应”。同时,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探索一些新路子,积累一些新经验,把我省人大执法检查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把握重点、落实要求,高质量完成执法检查任务

    对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安排,我们制定了“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聚焦主题,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保证不“短斤少两”“打折扣”,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上一份圆满的答卷。

    准确把握执法检查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执法检查实现全覆盖,我们对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也要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6个方面:一是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全过程监督,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情况等。二是水污染防治标准、规划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主要是看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法律配套制度、防治规划、防治标准、体制机制落实情况,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河湖长制和限期达标规划,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三是重点流域、重点湖泊和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工业聚集区废水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情况,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农业面源和船舶污染防治情况等。四是中央环境督查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五是法律法规责任落实情况、环境执法和司法保障情况。六是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准确把握执法检查重点。一是重点检查各地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转变情况。这问题那问题,归根结底,首先是思想观念上的问题。要重点检查地方政府“战略定力”牢不牢,“防治决心”大不大,“爬坡过坎”动力足不足,推动各地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培育壮大新动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从根子上、源头上解决水污染问题。二是重点检查地方政府法定职责落实是否到位。人大执法检查要发现贯彻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查找落实情况背后的问题,包括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是否落实、机制是否健全、考核评价是否建立、奖惩是否到位,有没有“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经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责任有11个方面31条,其中建立和实行河长制、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水污染物排放监测等制度有6条,制定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排放标准等有5条,制定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限期达标规划、组织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等有4条,建立水环境保护联合协调机制有5条,相关保障措施有9条。《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按照“政府负总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别负责”的原则,用一章共10条规定了政府的职责;用两章33条列举了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且在法律责任部分明确了7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次检查要聚焦地方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看地方领导干部是不是真重视、相关单位责任是不是真落实,了解严格落实法律责任、依法追责问责情况,切实推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地方政府和有关方面的领导责任、监督责任、工作责任、法律责任落到实处。三是重点检查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是否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现在有的部门立法比较积极,但执法力度不大。保护水生态环境,制度管长远,法治是根本。水污染防治法第5条规定,在加强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与生态保护方面,要求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在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方面,为解决工业、农村面源、生活三种污水,第45条等多个条款就完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农村污染和处理设施规划建设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1213条,规定建立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合协调机制、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第36条规定,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要重点围绕这些法律法规规定,查落实怎么样、效果怎么样、群众反映怎么样,切实把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发挥出来,让法律禁令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要通过加强检查,使法律不再是枯燥的条文,而是有温度、有力度、可感知的保护措施。

    严格落实执法检查要求。一是突出人大工作特点。栗战书委员长多次强调,人大执法检查是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不同于党委政府的检查督查,要紧扣党委的决策部署、紧扣法律法规的规定、紧扣人民群众的呼声,依照法定权限,不能越俎代庖,不代替部门执法,避免部门利益化倾向。二是坚持“依法”原则。人大是法律法规制定机关,又是法律法规实施监督机关,必须带头依法办事。要严格对照“一法一条例”开展监督,聚焦重点,“依法”检查,“照本”评价,通过准确、翔实的案例和数据,说明法律法规实施和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不能把属于法律范畴的问题一般化、行政化,不能把违法行为视为一般性的工作失误。三是强化问题导向。要以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为目的,全面准确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注重对照法律法规查找问题、分析问题,找准问题的根源,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面面俱到。要以重点带一般,透过现象抓本质,查找解决问题的共性规律。要注重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的统一,加强执法成果的运用,以检查促整改,强化跟踪督办,一督到底。

    改进执法检查方式。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执法检查有许多新的创新,我们受委托开展这次执法检查,一方面要不折不扣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新要求,另一方面要创新方式。要在继续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等形式的基础上,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开展第三方评估。全国人大常委会把这次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第三方评估委托给中国最高权威学术机构中国工程院承担,邀请100多位专家包括22位院士参加,阵容很强大、水平也很高。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要组织评估组,对我们执法检查情况进行评估,是对我们执法检查组的监督。我们也要借助“外脑”,利用专业技术力量,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权威性。二是对地方政府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开展法律知识问卷调查。围绕检查重点对政府负责人开展问卷调查,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三是明察暗访。采取二者相结合,进一步增加随机抽查比例,增强人大执法检查的实效。四是形成问题清单。省人大常委会把建立执法检查问题清单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在本次执法检查中,要落实到位。五是委托有关单位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

精心抓好组织实施。一是成立领导小组。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5个检查小组,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带队,抽调精兵强将,到各市(州)实地开展执法检查。二是精心做好准备。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要做好准备,虚心接受监督,积极配合人大执法检查,积极整改存在问题。另一方面,人大各检查小组要练好内功、抓好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行理论武装;学习法律法规,掌握水环境保护有关政策,熟悉水污染防治专业知识,不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不能走形式;要熟悉检查地的基本情况,善于通过网络等多种方式收集群众的意见;要明确分工,避免仓促上阵。三是改进工作作风。当前,基层反映各类检查比较多,人大执法检查要落实“基层减负年”要求,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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