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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助力咸宁绿色发展
2019年第10期 —— 本期焦点 作者: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汉桥

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把握时代背景,立足市情实际,回应群众期盼,突出地方特色,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努力提升立法质效,先后制定了《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

  

一、注重科学选题,在地方特色上做文章

围绕市委绿色发展、建优建美长江流域公园城市战略,市人大常委会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了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制定了一批具有咸宁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例如,为促进咸宁市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擦亮“香城泉都”城市名片,制定了地热资源保护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咸宁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行为,提升了温泉旅游品牌效应;针对咸宁市尚存一批数量较多、艺术价值较高的古民居古建筑,因保护不力而面临垮塌的现状,制定了古民居保护条例,进一步推动古民居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活态传承,让“养在深闺人未识”的鄂南古民居重现光彩。此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以及正在制定的陆水流域保护条例等法规,聚焦咸宁发展所需和群众所盼,践行“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保障人民群众在地方立法中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注重务实管用,在精细立法上下功夫

市人大常委会本着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注重解决制度规范的缺失和制度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能具体尽量具体,能明确尽量明确,需要几条写几条,重在管用好用。例如,针对地热资源超量开采、违法盗采和管理职责不清的现状,地热资源保护条例明确了主管部门及其职责,确定了地热保护区、总量控制、日限量开采和实时监测制度,并规定了私接地热管网等禁止性行为;针对古民居保护责任不明、保护资金不足、保护制度不健全等实际问题,古民居保护条例细化了镇(办)、村(居)委会的保护责任和义务,确定了名录保护、预先保护、修缮保护、原址保护和资金保障等制度。在审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中,抓住禁燃区域及范围、禁燃对象及其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主要问题,反复论证关键条款,有几条写几条,不苛求体例完整,全文1700字左右,不分章节,结构简单,条文简洁,又称“禁鞭十七条”,群众易接受,实施效果好。立法注重创新引领,适应实践发展需求,在不与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立法的前瞻性、示范性作用。针对咸宁古民居保护中政府投入不足、产权人能力有限、社会投资有顾虑,相关上位法中没有直接的制度依据,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经过反复调研论证,认为可以通过依法流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合作入股、宅基地置换等方式对古民居进行保护和利用,并将此内容写入法规中,这些规定与今年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是相符的。为破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难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要求,结合咸宁农村实际,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中确定了垃圾分类制度,以法治方式探索美丽乡村建设的“咸宁模式”。

 

三、注重完善机制,在工作方法上谋创新

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工作质效和水平。一是坚持制度建设与立法实践相结合。几年来,边实践、边摸索、边总结,建立和完善了立法顾问、立法联系点、法规立项、立法听证等制度。并在立法工作中总结出“一法一专班一方案”、立法沟通“前伸后延”全程参与、法规报审“一单清”等做法,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坚持广泛调研与专题研讨相结合。在通过网络、报刊、媒体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考察的基础上,认真梳理问题清单,精心设计制度框架,深入基层和群众开展调研座谈,组织法委会委员、立法顾问、有关专家、“两代表一委员”等开展专题研讨论证,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零距离”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特别是建立了主任专题会议研究修改机制,在表决前对每一部法规进行逐条讨论和审议修改,达成立法共识。三是坚持法规制定与执法监督相结合。加大对地方性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将开展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列入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先后开展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古民居保护条例、地热资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全面了解法规实施情况,列出整改清单,向市政府交办检查意见,推动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

新时期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以市州人大立法工作会议为契机,深入贯彻实施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不断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努力提升立法工作水平,顺应时势立“绿色发展”之法,回应关切立“务实为民”之法,注重实效立“有效管用”之法,以“良法促善治”,助力咸宁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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