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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擦亮立法监督利剑
2019年第10期 —— 本期焦点 作者: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吴永佩

换届以来,荆门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共接收报备规范性文件52件,其中市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13件,县级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7件,县级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32件。有关机关根据两级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规范性文件8件,废止规范性文件4件。

 

一、高位推进,紧密联动,完善备审工作格局

发挥党委引领作用。积极争取市委支持,先后提请市委出台《中共荆门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中共荆门市委关于加强法规制定和实施工作的意见》,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委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

突出专工委专业优势。注重发挥备案审查机构统筹功能和专工委专业优势,提高备案审查的专业性和准确性。如在审查《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载货汽车在荆门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通行的通告》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内司工委,听取制定机关说明,共同研究提出审查意见。

争取上级人大支持。如在审查《荆门市老龄办〈关于享受乘坐公交车的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请示〉的批复》时,发现该批复涉嫌增加公民义务的条款,依据省相关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向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提出审查建议。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的研究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顺利地启动该文件审查程序。

依托专家智力支撑。在审查《荆门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荆门市住建委关于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时,邀请市地方立法研究所、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和省人大代表参加论证会,对相关条文的合法性、合理性提出论证意见,为出具审查意见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依据。

 

二、多措并举,规范流程,健全备审工作机制

完善报备管理机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先后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地方性法规2件,其他规范性文件3件。进一步细化本市备案审查工作流程,明确备案审查工作时限,统一报备文书格式,设计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表、审查处理情况表,建立备案工作台账,有效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水平。同时,通过定期查询政府公报、市政府门户网站、县级人大常委会网站、规范性文件目录等多种途径,掌握制定机关发文情况,及时催报,做到应备尽备。

完善源头监督机制。探索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论证阶段提前介入。2017年以来,以参加座谈讨论会、书面反馈意见等形式参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10余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提出100余条建设性意见,在一定程度上从源头提升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完善发现纠正机制。积极审查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主动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2件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查,依法纠正。高度重视依申请审查工作,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4件审查建议,慎重研究、依法处理。对通过走访人大代表、收集网络舆情信息、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方式发现的2件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启动审查程序。

 

三、主动作为,严格把关,提升备审工作质效

以上率下,同频共振。一方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采取书面交办、电话沟通等方式,指导各地有序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另一方面,常委会领导亲自带队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检查,督促各地落实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法律法规,带动了京山、钟祥、沙洋等地主动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实效。如京山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京山市税收共治实施办法》《关于在京山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提出审查意见,督促京山市政府进行纠正。

坚守初心,依法监督。始终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作为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底线,依法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深化备案审查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在审查《荆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时,起草单位反复申辩其制定依据为省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认为,该依据超越了法定权限,增加了交易双方的义务,与“放管服”改革精神不符,依法建议制定机关进行了修改。为进一步深化立法监督效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人员以适当的方式,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相关省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纠正了该文件,维护了法制统一。

敢于较真,跟踪问效。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唯上、只唯实,敢于较真碰硬,对审查发现的问题“零容忍”,坚决要求纠正。在审查《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心城区拆违补偿政策的意见》时,起草单位曾通过其他渠道游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放过这个文件,或者要求直接与申请人沟通,让建议审查的公民撤回申请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顶住压力,坚决依法审查,最终制定机关修改了问题条款。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以市州人大立法工作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审查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实效。同时,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加快启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修订工作,加强对市州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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