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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
2019年第10期 —— 本期焦点 作者:宜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学甫

行使地方立法权四年来,宜昌市人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宜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立法为民,紧扣发展实际,紧贴百姓需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先后制定并实施了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在引领、推动和保障长江大保护、宜昌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升城乡治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在坚持开门立法中着力完善立法机制

建立地方立法制度体系。先后制定并执行了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办法、地方立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制度、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规则、立法听证规则、立法调研工作规则、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等7项制度。建立征集立法项目机制。每年向社会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广聚民意完善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立外出考察学习机制。在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时,组织立法考察组,赴海南海口、广西南宁、浙江衢州、陕西西安和山西太原等地,学习考察电动自行车立法的成功经验。建立立法调研机制。深入一线广泛调研,在制定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时,组织立法调研组深入河流沿线和多个矿井,实地察看采矿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弄清立法所要解决的最急迫最突出问题。建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机制。在制定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过程中,均召开多个层面的征求意见座谈会20余场,参会300余人次,共征集各方面的修改意见和建议380余条,历经40多次修改完善。建立专家“智囊”机制。发挥好市人大地方立法研究院和立法顾问组“智囊团”作用,坚持邀请立法专家、顾问参与立法,就法规草案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专业性问题开展咨询论证。建立请示汇报机制。对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定期听取立法工作情况汇报。制度设计中的难点问题及时赴省汇报。在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过程中,先后三次向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法规工作室请示汇报。

 

二、在坚持问题导向中着力提升立法质量

找准问题“切口”,凸显地方特色。针对侵占城区公共绿地和擅自改变绿地用途的现象,在立法中作出禁止性规定,若确因公共利益需占用城区重点绿地,必须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进行置换和重建。针对城区建筑物外立面五花八门、影响市容的问题,我们及时制定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巩固城区建筑物外立面整治成果,提升城市形象。为统筹解决黄柏河流域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建立黄柏河流域保护长效机制,在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中,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措施,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总量,倒逼流域范围内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改善流域生态和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坚持全程把控,发挥主导作用。全程介入法规起草工作,从立项、调研、起草、审议、修改等所有环节严格把控,对每个条文精雕细琢。在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起草过程中,先后组织召开了18次起草小组协调会和修改会;制定的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与最初稿相比,改动率达80%以上。强化制度设计,确保务实管用。着眼立得住、行得通、好执行,在条文表述上做到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在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中,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同时规定断面水质达标情况与生态补偿资金、矿产资源开采指标“双挂钩”制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中,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和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在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规定全面登记上牌制度,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限期退出制度。

 

三、在加大监督力度中着力推进法规实施

建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市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将组织贯彻实施法规情况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认真开展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2018年,开展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推动城区3431.76公顷的39块公园绿地、16座山体和2处水域全面实施永久性保护。今年,开展了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推动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及时跟踪新颁布法规实施进展。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今年51日起施行后,督促市政府及公安部门迅速制定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方案,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大条例的宣传解读和组织实施力度。截至8月底,宜昌城区已经完成13.8万辆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工作,公安机关根据条例加大执法力度,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5660起,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超速行驶等乱象得到有效遏制。6月至8月,城区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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