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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 职能作用
2019年第9期 —— 本期焦点 作者: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谢连平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批示中,充分肯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40年的工作成就,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别是按照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要求,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地方人大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给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课题。近几年,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13件生态环保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作出了4件法规性决定,较好地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尚未建立,长江保护法治进程滞后。”今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工作要点将长江保护法列入其中,这是立法工作重中之重的任务。按照省委要求,我们要着力推进湖北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把地方性法规在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充分发挥出来,做到以良法促发展、保障善治。

    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定监督形式,目的是保证法律全面有效实施,让法律制度的牙齿真正“咬合”起来。要以法律规定为准绳,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一个条款一个条款对照检查,克服“粗、宽、松、软”倾向,敢于动真碰硬,督促有关国家机关将法律法规执行到位、落到实处。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把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依法推动打好碧水保卫战。五位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别带队开展检查。这次检查进行了一些新的探索,如:突出人大监督性质,严格对照法定责任,重点查找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情况;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大暗查暗访力度;开展法律法规知识问卷调查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治水上有不少问题要解决,其中有一个问题非常迫切,就是要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这方面欠账太多。要定个硬目标,全力攻克,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否则,一边治,一边排,效果就会事倍功半。”法律法规也都有明确规定。下一步,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将结合审议意见加强跟踪监督,督促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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