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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立法机制 提高立法质量
2019年第9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吕金施

1983年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成立,选举产生了自治州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翻开了恩施民主法治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崭新一页。1991年恩施州颁布施行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从此拉开了立法工作序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不断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先后制定了《州行政执法条例》《州山体保护条例》等5部单行条例,制定了《州酉水河保护条例》等2部地方性法规,修改了2部单行条例,废止了2部单行条例;目前正在抓紧制定2部地方性法规、修改2部单行条例。立法工作在全州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州委中心工作和民生需求确定立法项目,坚持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报请州委研究决定。无论是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还是制定具体条例中涉及到的重要事项,都由常委会党组及时报请州委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施行后,恩施州人大相继制定了《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等4项立法制度,从制度上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确保立法项目聚焦全州大局所需、群众所盼,体现地方特色,推动问题解决。对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事项的重要法规草案,由州人大专门委员会组织起草。2015年恩施州人大就酉水河保护与湖南省湘西州等地人大开展跨省级行政区域协作同步立法,依法建立了协调联动保护机制,这在全国跨行政区域地方立法中尚属首次。

    有效落实政府协同责任。州政府高度重视法规起草工作,切实履行协同责任。凡是列入州人大年度立法计划的,州政府都成立了政府领导为组长的法规起草领导小组,组建起草专班;组织立法调研、学习考察、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认真起草法规草案;州政府常务会议对法规草案进行认真审议,严格把关。州人大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及时研究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对州政府委托专家起草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法规草案,进行全程指导。

    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充分运用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公布法规草案、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在制定《州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过程中,先后征集到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500余条。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与高等院校合作,建立立法基地,完善立法顾问工作制度,委托高等院校起草法规草案,先后委托湖北民族大学等单位起草了《州重点项目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等3部法规草案。2015年以来所有制定或修订的法规,都吸纳了专家参与;每一部法规都集中召开2次以上的专家咨询会、论证会。

    切实把好法规质量关。将提高立法质量贯穿于法规立项、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审议(查)、表决与报批全过程,2016年出台了《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分别对州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法制委、有关专委会和州人民政府、政府法制机构、法规起草单位等在立法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质量把关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健全了法规质量把关机制,并严格落实省人大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各项规定要求。

    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开拓创新,砥砺前行,为推进依法治州、促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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