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详情页面 

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 治理实现有法可依
2019年第7期 —— 八面来风 作者:文/刘汉松

627日,《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在咸宁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在全省率先实施农村垃圾治理条例。这标志着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将实现有法可依,咸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迈出实质性步伐。

为立善治之法、管用之法,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准确把握关键环节,先后对条例草案进行三次审议。为充分汇集民意、集中民智,该市人大常委会多层次、全方位开展立法调研和座谈,就条例涉及的重点问题和重要内容广泛征求基层群众及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组织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论证会、协调会、专题研讨会等会议20余次,收集整理意见和建议500余条。

条例共分七章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求和设施场所的责任主体、选址及建设要求,系统确立了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基本原则、责任体系和管理规范。条例的制定实施,将建立健全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期刊阅览 |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楚天主人杂志社     鄂ICP备13016411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6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