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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协调科学规范 跨区域湖泊管理与保护的建议
2019年第7期 —— 代表天地 作者:

建议人:张利(省人大代表,武汉市江夏区委副书记、区长)

罗建兰(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武汉市江夏区实验小学党总支副书记、校长)

  案由:跨区域湖泊一般都是比较大的湖。在武汉市南部,有两个跨市级湖泊,两个跨区级湖泊。两个跨市级湖泊,一个是水域面积为湖北省第二大、武汉市第一大的梁子湖,湖泊流域地跨鄂州市、黄石、大冶、咸宁和江夏区、东湖高新区五地;另一个是水域面积为湖北省第三大的斧头湖,湖泊地跨咸宁市咸安区、嘉鱼县和江夏区三地。两个跨区湖泊,一个是汤逊湖,跨江夏区、洪山区和东湖高新区;一个是青菱湖,跨洪山区和江夏区。

  自2017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跨区域湖泊实现了“无人管”到“有人管”的转变,但“多头管”、“管不好”的现象仍然存在,跨区域湖泊管理保护也涌现出了许多新问题、新矛盾,主要表现为:一是根据政策规定,跨区域湖泊须由上一级政府牵头负责管理保护工作,目前还没有根据跨区域湖泊的不同行政权属关系建立一个最高效的组织管理机构;二是对跨区域湖泊管理和保护的法律法规缺失;三是没有制定一部最系统的治理规划;四是没有出台一个最周密的应急防控机制;五是没有完善一个最广泛的监督体系。

  建议:加快制定最严厉的地方法规。以梁子湖为例,20109月省政府颁布实施《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0-2014年)》,但规划到2014年截止,至今没有进行更新,也没有重新制定新的规划。甚至出现了一湖两个标准的情况,如梁子湖武汉水域水质达标必须保证在二类以上,鄂州水域水质达标是三类。即便后来周边各地编制了一些保护方案,也是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划,也没有针对梁子湖管理保护制定法律法规。为此,建议加快制定《梁子湖保护条例》,从法律法规层面上为梁子湖管理与保护提供保障。以此为模式和样板,因湖施策,推动其他跨区域湖泊的管理和保护。

  加快控污截污。对于排放的污染物,如梁子湖、斧头湖、汤逊湖等跨区域湖泊,污染源中都有一个最为突出的超标因子—总磷,这主要是湖泊周边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面源污染造成的,周边各地必须在全流域控源截污,统一制定最严格的总磷排放标准,才能降低总磷浓度。

  加快恢复自然湖岸和建设环湖公路、环湖绿道。就湖泊整体水域统一科学划定“三线一路”,统一标准逐步修建环湖公路、环湖绿道,使之成为一道环湖的生态隔离带和景观带。

  加快开展恢复和管理保护湖泊鱼类工作。“三网”拆除后,对湖泊实行了禁养禁捕,这种简单的禁养禁捕方式,并没有恢复湖泊的生态平衡,建议上一级政府统筹协调,指导制定像长江水域保护那样集中投放、限时禁捕、合理补贴的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市与市之间、市与区之间、区与区之间的统一行动,实施禁养禁捕的科学有效措施,做到禁之有据,捕之有理。

加快跨区域湖泊流域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前,对湖泊管理保护大多停留在防汛、养殖、休闲等传统模式或狭隘层面上,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要求存在不少的差距。涉及跨区域湖泊的地市要围绕湖泊制定一部产业结构调整规划,既协调地市之间的经济利益,共同解决经济与环境的现实问题,又确保巩固退房还湖、退塘还湖、退田还湖的成果,实现生态养殖、生态种植、生态旅游等,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对实行生态养殖、湖泊周边港河湖汊实行休养生息、周边耕地实现资源化利用等的地方加大补贴力度,实行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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