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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大常委会 为陆水流域保护“定规矩”
2019年第6期 —— 八面来风 作者:文/刘汉松

近日,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制定工作协调推进会,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正式启动长江一级支流陆水流域立法工作,依法保护和治理陆水流域。

陆水作为长江一级支流,全长192公里,流经咸宁市通城、崇阳、赤壁、嘉鱼四县市,是咸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心地域,也是周边居民的重要饮用水源。由于陆水流经四个县域,面积广,涉及县市多,管理单位较为分散,且未建立统一的协调管理机制,加之缺乏完整、有效的流域水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陆水流域的保护存在着职责不清、执法分散、处罚追责依据不足等问题,陆水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困难较大。陆水流域立法保护已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

保护陆水就是保护长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步伐,决定将《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作为今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提上立法日程,召开立法工作协调推进会,统筹推进陆水流域保护立法工作,为陆水流域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建设人水和谐美丽咸宁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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