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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要顺应新时代要求
2019年第6期 —— 民主实践 作者:文/柳身强

据报道,前不久宜昌市夷陵区人大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情况的报告》。据悉,人大会议专门审议“山水账”,在全省尚属首例。

    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率的监督,也是法定的最高层次的监督,其法律性、程序性、规范性比较强。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人大监督最重要的形式就是召开一年一度的人大会议,听取和审查“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人代会闭会期间则由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而在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期间,除了定期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外,还可以开展视察、调查、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等监督活动,这些都是法定的监督方法和形式。而就监督内容来说,各地人大也大都是围绕当地改革发展中心工作进行。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新时代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挑战、新变化,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也应该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调整思路,积极应对,及时跟上新时代步伐,适应新时代发展的新要求。

如何适应这种新要求?这就要求我们要“转换脑筋”,不能只局限于一些“条条”“框框”的限制,被一些“传统思维”所禁锢和束缚,而是要有创新意识和“突围”精神,善于在法律框架内去探索。在坚持原有法定监督形式上,创造性地开展监督工作,创新一些更加实用、监督力度更大、监督效果更明显的监督形式。在原有“固定”监督内容上,根据改革发展需要和人民的期盼,适时调整增加一些现实需要的、监督效果更好的监督内容,这样顺势而行能更加贴近工作实际,增强人大监督效果。

    比如,在监督形式上,围绕突出问题和重要工作,人大会议上可以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可以听取和审议半年工作报告。其他方面除了运用“固定”监督形式外,还可用暗访、调查问卷、网上交流、专题督办、依法问责等监督形式。在监督内容上,根据本地发展实际,结合人民群众所需所盼,“按需而定”,有效利用时间节点,灵活调整、适时确定监督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和人大监督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人大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论述,在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放大格局视野,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积极探索人大监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谱写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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