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详情页面 

关于加强企业专利保护工作的建议
2019年第5期 —— 代表天地 作者:

    建议人:罗琼玖(省人大代表、襄阳市政协副主席、襄阳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局长、九三学社襄阳市委会主委)

    案由: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201812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明确了对故意侵犯专利权、完善举证责任、解决跨区域侵权、针对网络侵权现象等方面的法律操作规定;同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38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企业迎来了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新机遇期。

    湖北省专利工作一直保持高水平发展,2018年上半年全省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申请超过500件,全国排名第七,中西部排名继续保持第一;上半年全省专利授权量为33440件、同比增长达到56.82%,其中全省发明专利授权同比增长11.57%,超过全国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长率6.5%。但同时,全省大多数地市州的专利工作仍存在明显的共性问题和不足。以襄阳为例,襄阳市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和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多年位居全省第二,仅次于武汉。但通过对企业专利保护工作的跟踪调研,结合我们调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工作实践,发现企业在专利保护工作中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企业专利工作制度不完善

    企业因专利促进企业发展意识不足、缺乏专业人员等原因,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专利工作制度,存在专职机构和人员缺失等问题;有些企业虽然设立了专利机构,但人员变动很大,工作延续性不够,造成专利保护工作开展不畅通。

    (二)企业对专利信息检索不重视

    企业研发之前,不重视对现有技术的检索,研发成果出来后申请了专利,但在企业出现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发生涉嫌侵权行为的时候,在维权过程中常会因为专利“三性”问题导致维权失败。

    (三)企业专利申请文件不专业

    企业申请专利时,专利的说明书撰写质量不高,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范围或大或小,导致企业的维权因专利文件的缺陷而得不到保护。

    (四)企业对新业态侵权行为应对不足

    互联网的快速传播使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网上平台销售自己的专利产品。不法企业乘机仿制专利产品并在网上大肆销售。因互联网的监管难度大、力度小,专利权人取证难,找涉嫌侵权企业难,诉讼管辖受限制等因素,企业维权难度较大。针对企业专利保护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应当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建议:一是加强引导,督促企业完善专利工作制度。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识引导,将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纳入到企业的专利奖励考核体系,督促企业设置知识产权专职机构,建立规范的专利管理制度,将专利工作提升到企业的战略层面,融入到企业发展建设的全过程中,做到积极创造、积极保护、积极维权,有效发挥企业的专利价值。

    二是加强培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组织综合性、专题性知识产权培训活动,邀请全国范围内的优秀专业人才开展企业专利贯标、专利导航、专利维权、专利保险、专利融资等方面的专业培训,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工具和产品的运用能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新动能。

    三是加强规范,提高专利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加强行业管理和规范,杜绝专利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恶性低价竞争、哄骗企业过度服务等突出问题;建立知识产权行业组织,加强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整体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四是加大投入,搭建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针对企业的共同需求和困难,搭建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专业的研究队伍,为企业提供专利政策解读、专利信息发布、专利信息检索、专利导航研究、人才交流与引进、专利维权等功能服务,为企业提供高水平、低成本、便利化的专利信息服务。

    五是强化执法,增强行政监管和企业维权效果。进一步完善市、县专利行政执法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应对新业态下多种形式侵权行为的监管办法,提高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广泛持续地开展严厉打击假冒专利行为的活动,及时处理专利侵权纠纷,降低维权成本,加大惩处力度,提高企业维权的积极性,切实增强行政监管和企业维权效果,彰显专利保护和法律权威。

 


期刊阅览 |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楚天主人杂志社     鄂ICP备13016411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6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