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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湖北省社区工作者条例 的议案
2019年第5期 —— 代表天地 作者:

    领衔人:宫步坦(省人大代表,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主任)

    案由:2018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视察时强调,社区是基层基础,只有基础坚固,国家大厦才能稳固,要改革创新,完善基层治理,加强社区服务能力建设,更好为群众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蒋超良书记在中共湖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依法加强社会治理,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增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湖北省委第十一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 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决定》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

    社区工作者作为社区治理的主体之一,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离不开社区工作者。但是,无论在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针对社区工作者的立法保障仍然不充分,且现有法律规范效力较低。为改变这一现状,有必要尽快制定针对社区工作者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乡社区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国务院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就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指出,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社区治理。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专门规定“增强社区服务功能”章节,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未来五年国家发展整体布局。2016年,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综治办等十余个部门联合印发《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提出要开展城乡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等重点工程。

    这些法律规范和政策内容,为我省制定关于社区工作者的地方性法规提供了依据。

    方案:(一)建议尽快制定《湖北省社区工作者条例》

    建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尽快制定《湖北省社区工作者条例》,通过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为城乡社区工作者提供更高层次的立法保障。

    (二)《湖北省社区工作者条例》框架内容

    建议条例制定总则、基本职责、配备及选任、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待遇保障、激励机制、退出机制、组织保障和附则共十章内容。条例要明确社区工作者的身份,将社区工作者与社会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的范围进行区分,并明确与居(村)委会委员的关系。规定社区工作者的职责和管理规范,包括人员配备及选聘、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福利待遇、激励机制、退出机制等事项,在制定条例过程中充分体现对社区工作者的权益保障。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社区工作者立法,关系到我省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是我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重要举措。在立法过程中,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深入城乡社区基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可以邀请省级人大代表参加,了解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了解社区工作者在社区工作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根据问题和意见,研究可行性办法,并纳入立法文件中,形成制度规范。

附:草案建议稿(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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