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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19年第3期 —— 民主实践 作者:

今天,国家法治建设的需要为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在今后一段时期的检察工作中,应当进一步实现检察工作监督实质化、诉讼专业化、司法职能化、责任制度化、体制稳定化。检察机关要找到工作的突破口,努力朝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推进检察官责任制、积极扩展检察机关的公诉职能、努力增强检察权的司法属性的方向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刘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指当代中国根据自身的社会条件和现实处境,从实现国家、社会稳定发展和有效治理的要求出发,对法治这一人类文明的现象及现代国家治理方式的独特理解和认知、独特的探索与实践。对此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立基于中国自身的社会条件和现实处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功能及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社会的稳定发展和有效治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以人类法治文明为基础,不偏离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基本轨迹。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顾培东

 

 

  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战略。如果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我国法治的进一步展开夯实了制度基础,那么全面依法治国的提出,则不仅在指导思想上为新时代深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设定了总体目标,更是提供了全面的具体方针指引,引领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系统展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尤陈俊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推动了宪法、监察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吸纳了司法改革的最新成果。特别是成立监察委员会,在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时,应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改变了以公检法三机关为主体的政法体制格局,政法体制与监察体制的关系更为密切。同时,中央还组建了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全面领导当代中国的司法体制,组织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侯猛

 

 

法治社会建设应有强辨识性的任务: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维护良性的物质文化生活秩序、调适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供求、界定社会组织的适当行为空间、维护传媒功能发挥的良好秩序等。法治社会建设也有着明确的价值目标追求,包括社会自由、社会平等、社会福利、社会正义等。在法治社会建设中,不同主体应当承担不同的功能,应当在角色分工基础上,有效整合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律师等法治社会建设主体的力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陈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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