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详情页面 

地方立法要在针对性上下功夫
2019年第1期 —— 民主实践 作者:文/徐隽

北京拟立法支持非遗“进社区”,上海拟立法规定个人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最高罚200元,河北拟立法规定高空抛物、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罚款500元……近来,各地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富有针对性的地方立法,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起媒体关注,受到舆论好评。

  地方立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特征鲜明的制度规范。1982年制定的宪法,首次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地方立法权。此后,我国地方性法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数量越来越多,质量也越来越高。目前,我国享有一般地方立法权的主体共有354个,包括31个省区市、289个设区的市、30个自治州和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2万余件。

  地方立法特色越突出,针对性越强,就越能解决实际问题,法规的实施效果也越好。在坚持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地方立法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在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而独特的作用。做好新时代的地方立法工作,还是应该在针对性上下功夫。

  提高针对性,要求立法既要有细化性内容、衔接性内容、延伸性内容,也要有独特性内容、探索性内容;提高针对性,就要着力开展“小切口”立法,聚焦所要解决的问题,确定小一些的题目进行专门立法。此外,还要在地方立法中体现集合性,把党中央有关精神、法律有关规定、国家有关政策等进行梳理集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使之适应加强地方某方面工作的需要,解决好法治通达群众、通达基层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20189月召开的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提出,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立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加强民生领域地方立法是当前地方立法大有可为的三大重点领域。这既考虑到地方立法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各地情况有诸多不同和特点,又很有现实针对性,与当前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紧密相关,应该成为完善地方立法的重要着力点。

  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不仅有助于促进地方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而且有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和地方人大工作。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要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立法工作的成就和经验,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代同步伐、与实践同发展,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据《 人民日报 》)

 


期刊阅览 |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楚天主人杂志社     鄂ICP备13016411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6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