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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知识拾零
2019年第1期 —— 八面来风 作者:

人大审议法律案或者地方性法规案的程序

全国人大或者地方人大审议法律案或者地方性法规案的主要程序:一是在会议举行前一个月将草案发给代表,以便代表进行认真研究,准备意见;二是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作关于法律草案或者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三是各代表团全体会议或小组会议对法律草案或者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审议;四是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对法律草案或者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然后由法律委员会或者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草案或者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并提出法律草案或者地方性法规草案的修改稿。

  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审议法律案和地方性法规案,一般经过一次会议审议后即交付表决。如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大会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委会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下次人大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委会根据人大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下次人大会议审议决定。

乡镇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途径和方式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出席本级人大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参加各项选举和决定人选;提出议案;提出质询案;提出询问;提出罢免案;  提出入选案;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参加三查(察)活动;组成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持代表证开展视察;约见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向本级人大主席团和政府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大会议;联系原选区选民,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回答有关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代表法把人大代表规定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把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界定为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就准确表明了人大代表是一种政治身份,是一种法定的政治职务,确立了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崇高地位,这是代表法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大贡献,也是学习理解代表法的核心问题。  

                                                     楚仁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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