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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唱”与“合唱”
2018年第12期 —— 民主实践 作者:文/刘良军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我国举办首届国际进口博览会的立意与初衷时明确指出,这不是中国的“独唱”,而是以此为契机,欢迎大家一起参与进来的“合唱”。由“独唱”而至“合唱”,不仅适用于实现共同繁荣发展,也同样适用于人们干事创业过程中,如何看待一己之力与戮力同心、个人出彩与群体共荣的关系问题。

诚然,独唱者一个人占据舞台,尽情享受镁光灯的聚焦,惬意为台下观众所瞩目,实在荣幸至极、骄傲至极。然而,“孤独站在这舞台,听到掌声响起来”,说明独唱并非总是那般尽如己意。尤其面对初上舞台的演唱者,更有可能因为紧张、胆怯、一时疏忽等种种原因,而遭遇“出师未捷身先死”的尴尬或遗憾。相反,将自己融入群体之中,彼此加油打气、勉励鼓劲,以手拉手、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心态与姿态,完美地演绎一场大合唱,其实并不亚于独唱带给人们酣畅的享受、灵魂的熏陶与心灵的震撼。

既然是“合唱”,要求大家齐心协力,心无旁骛,既不做南郭先生,滥竽充数,也不孤芳自赏,曲高和寡。合唱者,众人之唱,大伙儿之唱,极言人多的同时,更强调步调的一致,要求令行禁止,上下一个口径、左右同一指令。换言之,跻身“合唱”行列,意味着彼此已经结下责任共同体,不能、也不应该“身在曹营心在汉”。唯有在群体中人人尽心、个个尽力,视“合唱”为一份责任、一种担当,才能“和羹之美,在于合异”,通过抑扬顿挫、参差有序的抒发抒情抒怀,让人眼前一亮,看到“合唱”的独特魅力。

既然是“合唱”,要求大家“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甘愿成为利益共同体,彼此携手、相互给力,最终让“合唱”取得成功的同时,也同步收获各自应有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毋庸置疑,“独唱”的最大好处,就是所有收益由我独享,与他人无关。然而正所谓“己乐乐,孰若众乐乐”。对此,力倡“合唱”,既激励大家的事情由大家共同来做,又承诺取得的成就由大家共同来分享,就能群策群力、众志成城,战胜难关、创造奇迹。

既然是“合唱”,还昭示“既来之,则安之”,从一开始就已经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命运共同体要求彼此协作、共建共享的基础上,更得实现共赢。为什么要搁置“独唱”,选择“合唱”?盖缘于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因此,作为“合唱”的参与者,既需要“独善其身”,更应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也正是从这个角度言,“合唱”追求的不是鹤立鸡群、卓而不群,而是“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达至个人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道并行而不相悖。”当然,强调“合唱”,绝非一味贬低、贬损“独唱”。毕竟“合唱”不是乌合之众的“和稀泥”,也非勉勉强强、松松垮垮的“拉郎配”,反而需要恰到好处、不偏不倚的“独唱”一马当先、一呼百应,进行正确科学的引领与引导,呼唤敢为人先、勇于作为的“独唱者”树立起旗帜,让大家知所趋附、有所指望。由此,“独唱”与“合唱”不是彼此水火不容的排斥关系,也丝毫不存在此消彼长、相互打压的矛盾。独行快,众行远。将“独唱”的优势发挥出来,以“独唱”为先期先导,再辅之以声势浩大、气势磅礴的“合唱”,则迎面而来的,必将是“余音绕梁、三日不绝”的大交响、大绝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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