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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县情促发展 服务经济作决定
2018年第11期 —— 本期焦点 作者:大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瑛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实现当家作主的充分体现。依法行使好这一权力,对于更好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大悟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文件精神,认真执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紧密结合大悟实际,围绕脱贫攻坚战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做了一些积极探索和实践。

 

一、在重大项目建设上作出决议决定

    大悟是国家级贫困县,脱贫攻坚的任务极其繁重,面对基础设施差、建设任务重、扶贫产业薄弱、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的实际,县人大常委会着眼在重大项目建设上作出决议决定,先后就孝感北站站房建设、城区“一河两岸”基础设施建设、三塔寺水库建设、芳畈集中式光伏发电、城区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厂、宣化店旅游名镇建设、高店河流域整治等重大项目建设作出决议,为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在实施生态立县战略上作出决议决定

    大悟县是国家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面积196万亩,森林覆盖率超过50%,是鄂北重要的省级绿色屏障。2014年,围绕县委“生态立县”战略,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正式将“生态立县”确定为大悟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2017年,县人大作出了《关于全面实行封山、育林、保护森林资源的决定》,决定规定,在封山育林期,实现封山造林、管护并举,不准毁林开垦、不准采伐林木、不准采割松脂、不准采石取土,不准烧窑烧炭,促进了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大悟县是全国著名的“乌桕之乡”,为保护好这一独特的树木资源,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命名乌桕树为大悟县县树的决定》《关于保护乌桕资源、发展乌桕生产的决议》。经多年努力,大悟县乌桕种植面积、品种、规模、产量位居全国之首。金秋时节,乌桕红叶色彩斑斓、层林尽染、美如画卷。近几年来,大悟县成功举办了七届大别山(大悟)红叶文化节,连续举办了五届“红色老区灵秀大悟”全国摄影大展,打响了“金秋好时节大悟赏红叶”这一旅游品牌,2013年被湖北省摄影家协会命名为湖北摄影之乡,2014年被中国摄影家协会授予中国摄影创作基地,2018年被中国女摄影家协会授予创作基地,一批又一批摄影家行摄大悟,旅游人数逐年增加,今年预计可突破100万人次。

 

三、在服务和改善民生上作出决议决定

    大悟地处鄂北岗地,地质条件差,工程性缺水问题严重,水资源匮乏一直是困扰大悟城乡居民饮水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为解决饮水难和饮水质量差的问题,近几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相继作出决议,批准兴建芳畈水库至城区应急供水工程、城区及周边一体化供水工程,有效解决了城区及周边居民饮水难问题。同时,还对城乡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出决定,划定水源保护区18个,督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关停姚河水库上游板马沟萤石矿,关停芳畈水库周边养殖场、两河口库区养殖场,有效保障了居民饮水质量。大悟县当地有新房乔迁之夜零时鞭炮的习惯,严重破坏居民安宁,扰乱正常生活,群众强烈要求限鞭禁鞭。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广泛调研基础上,作出《在大悟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今年10月,又对城区及周边地区实施禁鞭作出决定。从实施限鞭到禁鞭,居民睡觉安宁了,火灾隐患减少了,城市面貌干净了。

    通过近几年的实践和探索,我们体会到,要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服从和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善于把县委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全县人民一体遵循的共同意志;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贯彻执行《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法定范围、法定程序作出决议决定;必须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把群众路线贯穿到行使决定权的选项、调研、论证、审议、表决的全过程;必须强化决定的有效执行,加大决定的宣传、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力度,保证决议决定得到正确执行。

    下一步,县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学习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指导人大工作,推动人大工作完善发展,在全县脱贫攻坚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作出人大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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