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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长江大保护中彰显作为
2018年第11期 —— 本期焦点 作者: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刘学甫

    宜昌是举世瞩目的三峡工程所在地,拥有232公里长江干流及30条一级支流,推进长江大保护是宜昌必须担负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首站到宜昌,对宜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致力长江大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给予充分肯定,宜昌人民倍受鼓舞、倍感振奋。在宜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用心领会、用情感悟、用力落实,进一步提升长江大保护的政治站位,强化“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规矩意识,依法履职强担当,着力在推进长江大保护中彰显人大作为。

    着力构筑大保护的法治保障。一是以立法筑牢法治防线。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长江和重点河流等重点领域立法,为长江大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市委批准同意的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中,有6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立法计划,占总数的40%。已制定出台了《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法规实施后,对城区3431.76公顷绿地实施永久性保护,落实了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措施,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总量,倒逼流域范围内经济转型升级,改善流域生态和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二是以决定筑牢生态防线。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完善生态保护制度体系。作出关于对卷桥河等19处绿地、山体和水域实施永久性保护的决定,新增永久性保护面积995.74公顷,推动全市永久性保护的公园绿地、山体和水域由44处增至63处,使“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愿景在宜昌落地生根。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定,凝聚起全市人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思想共识和强大合力。坚持管住斧头、守住山头、护好源头,坚决做到“慎砍树、慎动山、慎填湖”,对沙河综合整治工程占用部分永久性保护绿地的议案严格审议,强化水体和绿地红线管控,最大限度地保护沙河片区的生态环境。

    着力推进大保护的污染防治。一是在监督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上发力。常委会先后5次深入宜都、当阳、枝江、秭归、猇亭等地,集中视察了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的环保问题整改情况,推动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48项整改任务,42项已交账,2项正申请销号,4项正按时序进度推进。二是在打好蓝天保卫战上发力。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首次执法检查聚焦大气污染防治法,成立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霁担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宜都、枝江、当阳、猇亭、伍家岗、西陵、点军等7个县市区开展执法检查,实地察看37个单位和项目,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通过“法律巡视”,保证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宜昌得到全面有效实施,依法推动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三是在打好净土持久战上发力。把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纳入长江大保护重要内容,组织执法检查组深入当阳等5个县市区重点检查,及时交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推进综合治理,加大执法力度,提升依法监管水平。

    着力实施大保护的生态修复。一是推动破解“化工围江”。先后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工作情况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情况报告。市政府稳步推进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全市34家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企业,目前已完成关停30家,经评估认定通过改造能够达标的36家企业,目前已完成搬迁2家,21家搬迁入园项目已启动,其他企业年底前全面启动搬迁方案。经过搬迁拆除,腾出长江岸线进行生态复绿。二是助力打造“山在城中、城在山中”靓美之城。强力跟踪办理《关于加强城市建成区保留山体绿化和维护的议案》,按照三年办出成效的目标,推动市政府编制具体实施方案,三年内将城区5个组团30处山体修复完毕。目前,已有14.74公顷的山体修复完工,正在修复16.46公顷,其他山体的修复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三是实施“环保风暴”促进优美生态建设。打好人大监督、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的组合拳,组织实施宜昌环保世纪行活动。在启动仪式上,给新闻采访团授旗,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市各媒体记者围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沿江化工企业和岸线码头整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流域综合整治等,先后深入宜都市、夷陵区、伍家岗区等地企业、8处整治现场进行采访,宣传一批正面典型,曝光一批突出问题,推动环保问题整治,建设更加优美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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