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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法是最有效的普法
2018年第8期 —— 民主实践 作者:文/廖文根

近日来到某地一家餐馆就餐。餐馆面积不大,生意却很火爆。但一进餐馆,一股强烈的烟味扑面而来。大厅10张桌子,都坐满了客人,其中有6桌的客人在“吞云吐雾”,而墙面上就贴有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

早在几年前,该地就出台了控制吸烟地方性法规,也一度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控烟令”。条例出台以来,公共场所室内控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什么这家餐馆还能如此嚣张?“史上最严控烟令”在这家“小餐馆”被打折扣,沦为“稻草人”,而这种现象在许多公共场所屡见不鲜。

打折扣的还有城市养犬管理。恶犬伤人,犬只随地大小便等公共安全和卫生问题历来为人诟病。近年来,多地在立法上施出“重拳”,对城市养犬作出严格规定,比如“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但是,在许多居民小区,不办养犬证,不拴狗链,犬只随地大小便,甚至一些烈性犬、大型犬公然在小区出现等现象已成常态,让小区居民尤其是老人和孩子提心吊胆,避之不及。不时出现的恶犬伤人事件则不时触发社会神经,引发公众对养犬管理的讨论。事实上,翻开一些城市的养犬管理规定,治本之策都在其中,之所以养犬问题总能成为社会热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是症结所在。

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比如河道旁立着“禁止游泳”的牌子,依然有人不顾禁令下河“畅游”;垃圾桶上面明明标注了垃圾的分类,许多人仍然是随意扔放……一边是明确的禁令或提示,一边是对禁令的熟视无睹,看似很不和谐的现象真实出现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甚至对此“见怪不怪”。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目前,我国有法律250多部、行政法规700多部、地方性法规9000多部、行政规章11000多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诸多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有了法律的坚强保障。但是,“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的有效实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尤其是民生领域立法,在制定过程中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热情参与,法条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意志,但是由于一些单位和个人搞“消极对待”或者搞“变通执行”,一些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没有进行有效追究,法律的实施与党和人民的期待还有不少差距,最终的代价是法律权威的动摇,政府公信力的透支以及绝大多数人合法权益的受损,进而是社会学法、守法意识得不到应有提升。

有法不依等于无法。严格执法是对立法成果的最大尊重,也是最有效的普法方式。而这就需要从点滴做起,久久为功。只有从群众最关心的地方抓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以“钉钉子”的精神抓法律的实施,让守法者畅行无阻,让违法者寸步难行,群众才能真正拥护法律,真诚信仰法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才能真正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合力推动法治中国巨轮行稳致远。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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