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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化消防工作的建议
2018年第8期 —— 代表天地 作者:建议人:喻梅(省人大代表、孝感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案由:2017102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这是我国有史以来关于消防安全责任最全面、最系统、最具体、最严厉的规定。《办法》从三个层面明确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责任,特别是指出了消防安全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原则,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办法》为各级各部门更好地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供了指导。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我省消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全省社会火灾形势持续向好。但也依然存在一些薄弱问题,如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社会消防管理水平低、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滞后、消防宣传覆盖率不广、群众消防意识不强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威胁着公共安全。特别是电动车火灾危险性高,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

建议:强力宣传《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消防宣传是防范火灾的最根本手段。近年来发生的各类火灾中,80%由人员消防意识薄弱引起,而造成伤亡的主要原因就是人员缺乏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没有及时逃离火场。目前我省普遍存在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宣传职责不到位、合力不强、宣传手段落后、形式单一、新闻媒体宣传频次不高、深度不够、社会群众参与率不高,农村地区群众自防自救能力仍然较差等问题。建议由省政府下发宣传贯彻《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对《办法》提出的职责、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建立责任清单。将《办法》纳入全省各级党校培训课程,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办法落实。在省政府层面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履职问责办法》,强化源头管控,加大事前追责力度,严防各类火灾事故。

全力整治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建议由省政府主导,省房管部门主推,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严禁在居住建筑楼道内充电和停放电动车,同时出台规范性的指导文件,在全省住宅小区统一安装电动车充电桩。

常态化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活动。将消防公益宣传纳入政府“民生工程”予以推进;动员省委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体新广、卫计、安监等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齐抓共管构建“全民消防”宣传大格局。引导各级新闻媒体开设消防专栏和专题,开展常态化消防新闻宣传报道和公益提示;教育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分年级教授消防安全知识,定期安排消防安全实践课,提高学生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做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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