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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监探亲”彰显法治温度
2018年第6期 —— 民主实践 作者:文/靳昊

999名离监探亲服刑人员全部安全顺利返回监狱——前不久,司法部发布的这则消息,意味着春节期间全国监狱服刑犯人离监探亲活动圆满结束。其间,许多服刑人员与亲人相拥而泣的一幕幕场景,让很多人动容。

回家过个团圆年,本是一个很普通的愿望。但是对高墙内的服刑人员来讲,这个愿望却显奢侈。春节前夕,司法部统一部署27个省份的311所监狱集中开展罪犯离监探亲活动,最终999名罪犯得以走出高墙与亲人团聚。这既是依法依规之举,也是人道和人性之举,彰显了法治的关怀与温度。

作为一种狱政奖励措施,离监探亲是指准予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暂时离开监狱、探望亲属。根据监狱法等相关规定,已执行有期徒刑二分之一以上的罪犯,符合“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监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等条件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

“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这一监狱工作方针的指引下,让那些符合条件的罪犯暂时走出高墙,接受自由的浸润和亲情的感召,有利于促进其深刻忏悔、积极改造,早日重归家庭、走向社会,获得新生。

近些年,考虑到安全风险和社会接纳程度等因素,除个别省份外,离监探亲活动在大多数省份“销声匿迹”。时隔10年,离监探亲在全国范围内重启,这是新时代司法行政系统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监狱治本安全观的生动体现,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敢于负责、积极作为的担当精神。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早在汉代,就已有离监探亲的类似实践。而最为后人所熟知的,则是唐代“纵囚归狱”事件。据《新唐书·刑法志》记载,唐太宗曾亲自审录罪囚,准许390名死刑犯回乡看望父母妻儿。当时有大臣提出反对,担心他们一去不回。可是,这些罪犯于第二年秋天“皆如期自诣朝堂,无一人亡匿者”。白居易曾赞颂,“四百死囚来归狱”“以心感人人心归”。从传统的“纵囚归狱”到现代的离监探亲制度,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当代司法对传统优秀法治遗产的继承和发展。

可以说,在全国层面重启离监探亲,赢得了大多数人的理解和支持。当然,也有一些人担忧,罪犯离开监狱后万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或者逃匿怎么办?对此,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每日报告、加戴电子手环、函告属地公安临时监管等举措,确保“稳妥放出去,安全收回来”,让离监探亲活动不出纰漏。

监狱工作具有一定封闭性,唯有保证离监探亲制度得到公平公正的执行,才能充分发挥这一制度的作用。为此,就要严格依据监狱法及相关规定,确保离监探亲制度在阳光下运行,让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没有空间,从而发挥“温暖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

                                                  (据《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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