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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负“两个机关”建设新使命 开启人大工作新征程
2018年第6期 —— 调查研究 作者:文/ 李德权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两个机关”建设是新时代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总体要求和主要抓手,为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指明了方向。作为基层人大工作者,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人大“两个机关”建设。

 

一、在坚持党的领导上凸显人大站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具体到区级层面: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区委的决策部署。将坚持党的领导与贯彻落实区委意图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和区委保持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步,及时将区委的重大决策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全区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保证区委重大决策在地方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实现。二是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区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区政府重大政策出台前向区人大报告决定事项,要报经区委同意,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确保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始终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三是坚决体现区委人事安排意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努力实现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确保区委人事安排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得以实现。

 

二、在决定重大事项上体现人大担当

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做好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是保证人大正确有效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促进全区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职权。一是主动行使决定权。在每次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前,及时主动向区委汇报,听取区委的意见和要求,加强与政府的联系和沟通,争取政府的理解与支持。二是依法行使决定权。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加强对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确保不与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相抵触。三是科学行使决定权。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过程中,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充分评估和科学论证,保证重大事项的决定符合实际,科学可行。四是有效行使决定权。通过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跟踪督办制度,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专题询问、视察调研等监督手段,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得到有效执行。人大常委会会议可以通过询问、质询等方式依法加强监督,可以对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三、在提高监督实效上展示人大作为

监督权是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监督工作是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方面,是推进“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保障民生权益的重要途径。一是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监督。目前,主要是围绕“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以及区委六大战略、“1234”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开展监督,适时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议意见。二是围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开展监督。维护宪法权威、遵守宪法规定,抓好宪法宣誓制度的落实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以助推公正司法为主线,依法加强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助力司法制度改革。三是围绕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开展监督。通过落实督办制度,对办理方案、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进行分段测评,促进办理质量的提高。四是围绕民生问题开展监督。紧扣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民生实事,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对有关法律实施情况及专项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视察等,回应民生关切,着力推动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四、在保障代表履职上压实人大责任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做好代表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重要保证。一是夯实代表履职基础。其一,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增强代表的履职责任和履职能力;其二,加强代表活动阵地建设,按照“八有” 标准(有固定场所、有活动经费、有办公设施、有规章制度、有学习资料、有工作计划、有活动成果、有档案记录),大力推进“代表之家”规范化建设;其三,落实代表活动经费,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经费和人大专项活动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乡镇(街道、工业园)及代表小组,保障代表活动的顺利开展;其四,建立代表考评机制,积极探索代表积分制管理,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二是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将人大代表科学编组,进一步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区人大代表、主任会议成员及相关工委室联系代表小组制度。有利于人大代表发挥作用,也有利于常委会更好地倾听民意、传递民声、汇集民智,使各项工作更接地气、更顺民意。三是健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其一,完善交办机制,严格落实文件交办和会议交办,按照职权范围分级办理;其二,完善督办落实机制,坚持围绕重点抓督办,全程跟踪抓督办;其三,创新测评机制,提高议案建议的办理质量。四是组织代表开展主题活动。通过组织代表开展“五个一”、“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千名代表进千企”等活动,切实发挥人大代表在东宝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助推作用。

                                   (作者系荆门市东宝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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