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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2018年第6期 —— 代表天地 作者:

建议人:李志英(省人大代表,三峡大学附属仁和医院副院长)

案由: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动老龄事业和康养服务的发展,向多层次、多领域、多元化的方向不断探索,缓解了一定的社会养老压力,但总体来看,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与广大老年人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养老模式比较单一。只注重于临终关怀状态,其它服务功能薄弱。二是社会养老未形成共识,缺乏宣传。近年围绕“老年人”的康养事业也开展过一些宣传,但还很不够,未形成相应的社会影响度,人们对这项事业的关注度还不高。三是居家、社区养老事业发展不够完善,专业机构覆盖面低。养老社区联动性不强,服务内容仅以家政为主,对老人精神慰藉、身心保健方面的服务意识不高。四是新型养老方式推进缓慢,如,旅游式养老、候鸟式养老等,目前还处于空缺状态。

建议:要科学规划湖北养老服务发展定位。未来五年,湖北省要以老年人群实际需求为导向,以“互联网+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社区养老服务为重点,坚持政府规划引导、改革政策体系、全面放开市场、社会广泛参与的思路,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社会力量成为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主体,形成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增加供给、市场满足需求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推进以日间托老、医疗康复、集中就餐、文体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项目化发展、集约化运作,建立完善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的登记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爱心时间银行”,倡导社会志愿者及低龄健康老人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 

借助互联网手段,开发养老信息服务云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为老年人提供可靠便捷、质优价廉的生活护理、家政预约、医疗保健、商品代购、信息提示、紧急救助等服务。三是联合辖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共同做好社区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提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和服务的水平。    

进一步完善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配套政策措施。中央对养老服务业发展非常重视,近年陆续出台了系列居家养老优惠政策,建议省委、省政府结合湖北实际,进一步制定细化配套措施:举办养老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建设、运营补助;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按照规定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依法减免税收;养老服务中心免缴有线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缴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在达标排放污染物并经环保部门核准后,免缴排污费;适当减免与环境行政管理有关的监测服务费;用水、用暖、用气价格按照规定的居民用户价格执行;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按照规定的住宅用户价格执行;居家养老中心设立的医疗机构,其执业医生、护士、康复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社会医疗机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相同的待遇等,加大本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扶持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健康发展,确保国家已经出台政策的落地落位。

健全长效养老服务工作机制。一是加强领导。要将发展养老服务业列入省委、省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由省政府省长牵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研究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行业监管。各级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社区养老场所、养老机构的准入、退出与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事项的执法查处力度,完善失信惩戒机制。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传统美德和为老服务先进典型,强化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引导老年人树立健康的养老观念、社会化养老的消费理念,健全市场机制、完善监管制度,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消费环境,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老年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能的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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