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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法引领推动 新时代武汉高质量发展
2018年第6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 刘立勇 图/ 吕友明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阐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特征、本质要求和实践路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重大的创新和引领意义。自1986年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先后制定法规126件,修改法规136件次,现行有效法规97件,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结合武汉市立法工作实践,就如何行使好地方立法权谈几点体会。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我们在立法工作中旗帜鲜明讲政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

更加自觉地落实市委立法建议。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制定实施年度立法计划,把市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成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2014年武汉市成功跻身全国文明城市行列,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委要求,制定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把城市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2017年制定武汉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规定,为推进市委提出的“四水共治”决策部署提供法治支撑。

更加自觉地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持重大立法项目和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重要法规的起草、修改和立法中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都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报请市委讨论决定,把市委的要求认真落实到立法工作中。如今年修订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涉及开发区体制机制的重大变革,常委会党组报请市委先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决定,再按照市委意见开展立法工作。

更加自觉地发挥常委会党组作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立法工作的政治站位。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如审议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草案时,针对生态底线区的划定和调整等焦点问题,一方面通过常委会党组书记同组成人员谈心等形式,积极宣传市委的主张;一方面组织规划、环保、水务等部门进行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各区(功能区)的意见,力求法规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二、选准立法项目是基础

近年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聚焦武汉,国家中心城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家重大改革发展试点落户武汉,这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立法工作放到全市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精准选择立法项目,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立法选项向改革发展聚焦。围绕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制定和修订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等,并及时就重大事项从立法上作出决定。2013年作出关于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实施的决定,防止城市“摊大饼”式扩张,锁定城市增长边界,保障城市永续发展。2015年作出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议,推动武汉在全国率先出台权力清单、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2016年作出关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促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决定,以法治方式建立容错免责机制,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氛围,得到经济日报、科技日报等中央媒体称赞。2017年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城市亮点区块建设的决定、关于授权市政府为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支持和推动武汉打造世界一流亮点城市。

立法选项向民生工作聚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比如,在开展“改善革命老区生产生活条件工作情况”专题询问的基础上,制定武汉市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办法,助推武汉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修订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使武汉成为全国首个“限改禁”的城市,人民日报等央媒给予报道点赞。

立法选项向城市治理聚焦。围绕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制定和修订一批法规。例如,2012年制定国内首部“大城管”法规——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以立法形式构建大城管工作格局,推动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升。2017年修订武汉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对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定位、工作机制、执法模式等作出规范,保障街道办事处在基层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今年将制定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注重务实管用是主线

“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为使制定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市人大常委会注重从三个方面下功夫。

在突出地方特色上下功夫。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审议修改重点放在法规的核心制度和关键条款设计上,使地方立法在法治建设中更好发挥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作用。比如,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鼓励见义勇为、倡导见义智为”的立法理念和制度设计,引起全国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中国人大杂志等20余家媒体进行专题报道。修订的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针对当下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新情况,对未成年人担任视频主播、校园欺凌、特殊未成年人保护等作出规定,回应了社会关切。

在深入调查研究上下功夫。把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环节,力求立法遵循客观规律,充分反映民意。比如,制定武汉市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召开多场座谈会,听取重点节能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实地调研部分工业园区企业,为法规修改提供重要依据。制定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网络媒体开展文明行为专题调查,在长江日报开辟专栏收集意见,发放调查问卷近30万份,夯实了法规的民意基础。

在加强组织协调上下功夫。一方面,统筹协调人大与政府的关系。对法规草案起草、审议和修改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研究,找准症结,加强与政府沟通,努力形成共识。另一方面,统筹协调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与其他专门委员会的关系,发挥法制委“统”的作用和专门委员会“专”的优势,力求取得“1+12”的最佳效果。

 

四、完善工作机制是保障

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要求,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高地方立法精细化水平。

着力完善起草机制。提高自主起草法规的比重,建立由人大专门委员会组织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规草案制度,对法律关系复杂、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的立法项目,吸收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社会团体参与。例如,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起草,团市委、政府法制办、法规室等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对部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或涉及多个执法主体和不同利益群体、立法难度大的项目,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如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是委托江汉大学法学院起草的。

着力完善审议机制。健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逐条审议研究法规草案制度,提高统一审议、修改工作的质量。实施法规草案表决前评估制度,邀请第三方对法规草案表决稿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论证。坚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前召开立法说明会制度,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前对法规草案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坚持“二审三表决”审议程序,为法规的深入调研、论证和修改留出充裕时间。

着力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坚持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适时召开论证会、听证会,最大限度凝聚各方面共识。比如,今年5月举行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产生良好社会反响,引起人民网、法制日报关注。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10个,每项立法都听取联系点的意见,搭建社情民意直通车,立法工作更接地气。

着力完善法规实施监督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采取新闻发布会、专栏解读等方式,广泛宣传法规的立法精神、实质内涵和主要内容,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建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新制定法规实施两年的,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或由相关专门委员会进行执法调研。加强法规清理工作,近四年开展三次法规集中清理,维护法制统一。

                                      (作者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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